天津瑞恩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被罚13万元

  7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5第4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 载明:天津瑞恩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处以1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8日,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太市监处罚﹝2022﹞双21号处罚决定书,天津瑞恩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 废的特种设备的;(此处规定的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既包括监督检验,也包括定期检验。)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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