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 北京5月31日讯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8年5月23日-2018年5月29日行政处罚公示 ,香河兴汇泽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违反《固废法》,被罚款5.06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8]第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香河兴汇泽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资质单位处置,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固废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对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
通环监罚字[2018]第0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香河兴汇泽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混存,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固废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对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通环监罚字[2018]第0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香河兴汇泽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危废场所无标识,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固废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通环监罚字[2018]第0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香河兴汇泽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固废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对无危险废物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600元罚款。
通环监罚字[2018]第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香河兴汇泽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流失,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固废法》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对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废机油)流失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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