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作出 盛府综罚字﹝2022﹞203019HB号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对吴江市仲氏喷织整理厂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叁仟元行政处罚。
吴江市仲氏喷织整理厂成立于成立日期2002年2月05日,法定代表人为丁卫祥,注册地址为吴江区盛泽镇圣塘村47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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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07 20:33:15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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