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 十堰9月22日电 湖北十堰一男子因贪小便宜,购买一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没有完备手续的笔记本电脑。9月20日,张某因涉嫌收购赃物被警方抓获。
今年25岁的张某,是十堰郧阳区人。两年前,张某在十堰城区开了一家电脑维修店,同时也经营回收二手电脑的生意。8月19日,张某正在开店,突然店里来了一个小伙子,拿出一台笔记本电脑,称不想要了,问张某收不收。张某问:“价格如何?”对方告诉他,最少300元钱。张某将笔记本电脑打开,一番查看后,发现电脑虽然有些灰尘,但是零件都是好的,要是转手一卖,肯定不止300元钱。买卖过程中,一个细节引起了张某的怀疑,笔记本电脑怎么没有购买发票和充电线。小伙子却解释,发票没带,充电线坏了,已经扔了。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张某没能抵挡住“贪小便宜”的诱惑,两人以150元的价格成交。
9月19日,张某被十堰东岳警方控制,他这才知道,自己购买的便宜货原来是赃物。来卖笔记本电脑的小伙叫刘某,事发当日,只因没钱吃饭,就将贼手伸向朝昔相处的同事,将同事的笔记本电脑偷走,后拿到张某的店里销赃。
张某落 后,称自己回收的笔记本电脑是刘某盗窃所得,认为自己不知道就不构成犯罪。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东电派出所民警解释,张某在案发前一直在经营电脑维修店,对电脑价格及收购电脑应注意查看的事项理应熟知,在刘某出售的笔记本电脑不能拿出充电线,也不能提供发票的情况下,张某并未引起重视,依旧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收购笔记本电脑,应当视为已知赃物。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后,张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9月20日,违法行为人张某因涉嫌收购赃物被十堰东岳警方依法行政处罚。在此,办案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切莫轻易购买、收购来历不明的电动车、手机等物品。收购赃物一样也是犯罪,切莫因贪小而失大。(鲍娓娓 彭路平)
(责编:关喜艳、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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