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医疗废物千余吨 这起跨省污染环境案芜湖开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2月以来,被告人泰州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李成林、邱国萍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公司积压的1151.07吨医疗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张天举等人处置,张天举等人联系本地接收方,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与长江北路交叉口、红旗路、东梁路等地将非法跨省转移的医疗危险废物1151.07吨秘密倾倒掩埋。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且系共同犯罪,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葛洪喜、卜小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还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天举伪造公司印章,还应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书,起诉书指出,被告泰州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李成林、邱国萍、葛洪喜、卜小益、张天举等人违法处置、运输、倾倒、掩埋处置医疗危险废物,其行为相互结合,违法倾倒、掩埋医疗危险废物的行为与本案环境污染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导致倾倒地及周边土壤的生态环境被严重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对其参与非法倾倒、掩埋处置医疗危险废物致使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赔偿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污染修复费用4162690.4元的责任,各被告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并对本次污染环境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公诉机关依法申请两名鉴定人出庭作证,并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就定罪量刑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量刑建议、犯罪成因发表了公诉意见。

部分被告人对自己污染环境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真诚悔罪,认罪认罚。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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