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或将实现全程监控

据介绍,本次修订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的重大举措,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为重点。修订后的《办法》草案共8章76条,其中,修改22条,未作修改 2条,合并1条,新增49条,删除24条。

《办法》修订草案要求,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用记录制度,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信息化管理和公众参与,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共享,实现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备受关注的固体废物跨省转移问题,《办案》修订草案明确,转移固体废物出本省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固体废物转入本省贮存、物化、填埋处理,以及将污泥转入本省行政区域内制造建筑材料、农肥或土壤改良剂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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