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不断增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不平衡、设施设备陈旧、申 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非法转移势头多发、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不断出现。按现状分析,“十三五”时期我市大部分地区存在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缺口,其中昆山市和太仓市的缺口预计分别达到4.5万吨/年和2万吨/年;全市危险废物焚烧企业中9家需要进行限期升级改造,未完成的面临淘汰;全市一半以上产废企业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不足10吨,收集运输困难;70%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等。
鉴于现状,从2016年开始,我市委托环境保护部固管中心启动《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规划》已经通过专家论证并发布。《规划》的实施范围为苏州全域,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源头进一步控制,无害化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实际需求,规范化和精细化全过程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和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改革取得进展,环境风险显著降低,全面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利用处置 络和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
适应的现代化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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