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日前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 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拆解的 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循环利用,其它的零配件,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也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 废机动车回用件”。
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 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
不过,新规定第八条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将 废机动车交售给指定的 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同时,新规定还取消了这个行业的特许制度,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参与到 废车辆的回收工作。
由此看来,我们不妨大胆猜测:将来机动车 废的价格,也就是说车主能拿到多少钱,很可能会是市场定价,车主可以卖给出价更高的回收企业,当然,这家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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