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因水而生的环保法庭

贵阳,这座有着“林城”之称的美丽城市,主要依靠由红枫湖、百花湖和阿哈水库组成的“两湖一库”为数百万居民提供赖以生存的水源。冬日的红枫湖雾气缭绕,宛如仙境,很难想象,这里曾因行政区域交叉管理、行政执法不统一等原因,污染治理缺乏力度,水质不断恶化,严重影响群众的饮用水质量和身体健康。

为了依法治理“两湖一库”水污染问题,保障全市人民的饮水安全,2007年,贵阳市委和贵州高院决定,在清镇市设立一个建制、管理相对独立的环保法庭,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保护贵阳市的生态环境。2013年,环保法庭更名为“生态保护法庭”。2017年8月,正式变更为“环境资源审判庭”。

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贵阳市所辖区域内水土、山林保护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污染环境罪等类型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及相关执行案件,此外, 经贵州省高院指定,也可以审理贵阳市辖区外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的相关案件,在全国率先进行了环境保护类别案件三类审判合一、集中专属管辖的尝试。

通过十年的司法实践和摸索,环境资源审判庭总结出了具有环保审判特色、符合环保审判规律的工作制度,并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和突破,不仅实施了环保案件执行回访制度和第三方监督制度,保证环保案件判决不落空,还在法庭工作中大胆尝试利用专家证言帮助判案,均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截至2019年11月,环境资源审判庭已受理各类环境保护类别案件2390件,其中刑事案件905件、民事案件420件、行政案件152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504件、执行案件409件,已审结2342件,以实际行动守护着贵阳市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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