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公安破获两起盗窃案
近日,崇仁公安多警联动,快速侦破两起盗窃案,对犯罪嫌疑人洪某(男、26岁、江西崇仁人)、方某某(男、39岁、江西崇仁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一:
5月11日14时57分,受害人杨先生到崇仁公安 警称,其放在自家房间的一部苹果牌手机被盗。接警后,民警快速到案发现场进行勘察,经研判分析发现洪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依法口头传唤洪某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经讯问:洪某于5月4日晚21时许,因身上没有钱花,遂在崇仁县马鞍镇伺机寻找作案目标,随后犯罪嫌疑人洪某窜至受害人家中,发现其院子内一楼到二楼拐口的窗户没有关紧,于是就翻进墙院,通过窗户进入受害人家中盗窃一部苹果牌手机,翌日早上9时许,犯罪嫌疑人将盗来的苹果牌手机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了崇仁县某二手手机回收店。
目前,崇仁公安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洪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4月29日9时许,受害人陈先生到崇仁公安 案称:其停放在崇仁县巴山镇某居民小区门口的一辆二轮电动车被盗。接警后,民警快速到案发现场进行勘察,经研判分析发现方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依法将方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方某某因手上没钱,遂准备盗窃电动车;并于4月28日晚在崇仁县城某小商店内购买了一把螺丝刀,后窜至崇仁县某居民小区旁一人行道上将一辆两轮电动车推走,并将所盗电动车骑行到自己家中。翌日,方某某在崇仁县航埠镇街上找到一个村民路人,以700元钱价格将电动车卖给对方。
目前,崇仁公安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方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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