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出台 废机动车回收新政,有望提振汽车消费

王锦萱、于佳欣/新华社

山东省济南市,美里湖附近的一家旧机动车 废中心。 视觉中国 图

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长, 废汽车数量也逐年增加。原《 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于2001年6月由国务院发布,但如今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的情况。今年1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一办法的修订草案,作出重大政策调整。

据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介绍,新办法一大特点是允许将符合条件的 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这将明显提升 废汽车回收利用的价值,提高车主 废积极性。

“汽车 废拆解是汽车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调整回收拆解的价格,提高车主 废拆解积极性,将会给新车消费置换出空间。”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郑书伟说,这将对新车消费、二手车消费都会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2018年我国汽车消费增速出现回落,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产生一定影响。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2.4亿辆,按照国际4%-6%的 废比例平均水平,未来我国汽车 废规模潜力巨大。

新办法对新旧企业、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标准一致,符合条件就可以从事回收拆解工作。郑书伟表示,通过这样的标准调整,可以有效促进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竞争,促进行业发展,对提高 废回收行业技术水平产生重要作用。

此外,新办法还取消了 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控制,由市场来决定 废机动车回收的价格等等,这将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吸引更多资本进入,提升绿色循环发展的水平。

针对机动车 废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问题,新办法增加了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明确要求 废回收企业在存储拆解场地、设施设备、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要符合环保要求,并要求对环保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王炳南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对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回收拆解行为规范、零部件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等条款进一步细化,让新通过的办法尽快落地生根。

(原题为《我国将出台 废机动车回收新政 有望提振汽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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