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活垃圾分四类:蓝、红、绿、灰看仔细

生活垃圾分4类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餐厨垃圾 其他垃圾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规定:

成都生活垃圾分哪四类?可回收物(蓝色桶)、有害垃圾(红色桶)、餐厨垃圾(绿色桶)和其他垃圾(灰色桶)

1.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2.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铅酸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废含汞电池、废荧光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及容器、废油漆及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3.餐厨垃圾,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

4.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普通无汞电池、烟蒂、园林绿化垃圾等。

分类投放有哪些要求?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禁止混投!

《草案》第三十二条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1、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

2、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4、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草案》第三十三条明确要求禁止混投:一是禁止将餐厨垃圾、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进行投放;二是禁止将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禁止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

乱扔怎么处罚?个人违反条例或面临五十至两百元罚款

违反条例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据“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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