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4月20日,徐州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徐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 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各类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守法经营,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
■有奖举 途径
4.其他途径实名举 线索经调查核实符合奖励条件,且举 人明确表示参与有奖举 的,纳入举 奖励范围。
■有奖举 范围及奖励金额
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或“应当从重处罚”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处罚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举 人5万元至20万元奖励。举 违反大气、水、固废、土壤污染防治法等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处罚款10万元至100万元的,给予举 人5000元至5万元奖励。举 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款5000元至10万元的,给予举 人200元至5000元奖励。举 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加倍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举 人实施奖励的原则
一个举 事项对应奖励标准中的一项给予一次性奖励,特殊情况,可依据相应奖励标准给予追加奖励;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 的,只奖励首位举 人,举 人顺序以接受举 的各途径受理的先后时间为准;联名举 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登记所有联名举 人信息,根据各举 人贡献程度分配奖金;举 一个被举 人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就高原则以一个举 事项计算奖金;举 案件被查处后,被举 人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可继续举 并获取相应奖励;举 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加倍奖励。
■举 奖金领取方式
举 奖金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发放。举 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与本人姓名一致的借记卡(非信用卡)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等信息;以组织名义进行举 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电话号码及与本单位名称一致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等信息。现场确认资格的,举 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按照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举 人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被委托人应当携带本人和举 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原件,并提供举 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