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信用中国(江苏常州)官方显示常州市中泰玻璃设备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10万元。
唯一标识 6874816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环武行罚﹝2022﹞153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7
处罚内容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拾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案
违法事实 2022年4月24日,我局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武进区牛塘镇白家村虹南路8号从事玻璃设备加工项目的生产。该单位上述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危险废物废油漆桶、含漆废手套、废活性炭、过滤棉和废有机溶剂产生,配套建有一间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查阅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均显示库存废油漆桶、含漆废手套重量为0.017吨,废有机溶剂重量为0.02吨。但经现场称重,实际库存废漆油桶、含漆废手套重量为0.044吨,废有机溶剂重量为0.018吨。该单位虽已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但未如实记录有关信息。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 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处罚机关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40001410984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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