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危险废物处置、推进垃圾分类、‘无废城市’试点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相关制度和措施仍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发布会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惠新安介绍说,山东省于2002年制定的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已难以很好地适应工作实践需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于2020年进行了最新修订。在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基础上,制定符合山东省实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非常迫切和必要。
据悉,条例草案已经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提请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用最严格最严密的法规制度规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对于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发布会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姚潜迅说。
姚潜迅表示,立法工作立足山东实际,合理确定法规调整范围。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统筹推进各类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单独设章作出规范。鉴于山东省对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已经出台专门法规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条例在起草过程中不再单纯追求立法体例的完整性,而是结合本地实际,更加注重靶向治理,对山东省已有明确规定的固体废物,未再做出重复性规定。
此次立法突出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条例草案聚焦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均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塑料制品及包装物等污染防治制度不健全等重点、难点问题,在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基础上,着重做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细化和完善。
姚潜迅表示,条例草案完善政府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固体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一责任人;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负的宣传教育义务,倡导社会各界践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构建全民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社会格局。
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如不加妥善收集、利用和处理处置将会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危害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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