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知乎|进口铁砂矿的鉴定与监管模式及常见的含铁固体废物

·进口铁矿砂的“先放后检”监管方式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矿产品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4号),自2018年10月19日起,对进口铁矿采取“先放后检”监管方式,“先放”指进口矿产品经现场检验检疫(包括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数重量鉴定、外观检验以及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即可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检”指进口矿产品提离后实施实验室检测并签发证书。现场检验检疫中如发现货物存在放射性超标、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货证不一致、外来夹杂物等情况,不适用“先放后检”监管方式。

·进口铁矿砂的“依企业申请出证”模式

根据《关于调整进口铁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9号),自2020年6月1日起,海关总署对进口铁矿品质检验监管方式进行优化,一是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铁矿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实施监督检验、开展有毒有害元素含量监测;二是进口铁矿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海关出具进口铁矿品质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对进口铁矿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实施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品质证书,“现场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处理、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排查;三是进口铁矿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进口铁矿品质证书的,海关在对进口铁矿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

·进口铁矿砂的重量鉴定要求

根据《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9号)相关要求,海关总署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进行优化,一是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二是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并出具重量证书,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三是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 重量,海关对申 情况实施抽查验证。

·常见的含铁固体废物

根据《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

常见的含铁固体废物有硫酸渣、氧化铁皮、钢铁冶炼尘泥等。硫酸渣又称黄铁矿烧渣,是用黄铁矿制造硫酸或亚硫酸过程中排出的废渣,多呈蜂窝状的红褐色或棕黑色颗粒;氧化铁皮是钢材在高温轧制和随后的冷却过程中由于表面与空气接触生成的一层氧化物,具有明显的片状分层结构,一边致密有金属光泽,另一边较疏松并分布孔洼,有时还能观察到中间一薄层;钢铁冶炼尘泥是在钢铁冶炼轧制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含铁较高的固体物质,含铁高,颗粒细。

海关知乎|进口铁砂矿品种分类与申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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