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办理注销异地 废车辆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机动车强制 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已办理异地注销车辆 废业务,现需持车辆异地 废受理凭证、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前往我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现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公告期自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8日,共10天。(附车辆明细清单)
受理部门: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举 电话:0971-8016889
0971-8081680
监制:高照华
责编:刘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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