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民间资本参加。根据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陈腐垃圾资源利用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根据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挑选经营人,参加招标,竞争性谈判企业不少于3家。激励当地政府依照市场化原则,由陈腐垃圾生产单位直接向陈腐垃圾处理公司交纳处置费。激励探寻其他运营模式。调节处置费规范。各市、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陈腐垃圾处理费资费标准,原则上不少于6元/平米。纳入管控明细。创建陈腐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名录,按时公布。陈腐垃圾资源化利用公司纳入环境监管明细,在保证烟尘控制措施到位、污染物排放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达标、环保编号登记的前提下,可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为陈腐垃圾回收提供技术和规范适用,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制订陈腐垃圾场建设标准,修订陈腐垃圾回收技术指导方针,制订陈腐垃圾回收产品用于各种市政、公路建设的工程建设标准。激励社会团体组织制订有关团体标准,支持企业制订严格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全力培养示范企业。各区至少培养一家技术设备完善、耗能低、环保等级高、资源利用强的优势企业,陈腐垃圾回收率不少于95。激励目前资源利用公司扩大规模,升级技术设备,提升资源解决水准。建设陈腐垃圾回收示范企业1-2家,逐步形成陈腐垃圾回收产业群。
凝聚多方共同奋斗,加速陈腐垃圾回收产品的推广运用,推动归类运用。针对工程拆除,陈腐垃圾按混凝土、砌块砖、轻质材料、金属材料等进行分类。除施工工地附近回收运用外,联片工程拆除与回收工程协同招标,加强资源归类拆卸和终端资源利用实施。对新建工程,按工程渣土、沙浆、工程废料进行分类,激励工程渣土就地回填,工程废料回收运用,提升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再使用率。装修垃圾由专业清运公司运到堆积现场,再按轻质材料、砖石混凝土、金属材料进行分类回收。
房子老旧工程中使用的再生砌块(砖)等产品占同类产品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十。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中使用的再生粗骨料、再生砌块(砖)、再生沥青混凝土等产品占同类产品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道路工程和预拌混凝土公司优先应用陈腐垃圾再生粗细骨料。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的项目优先应用陈腐垃圾再生产品,能够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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