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技术规范实施:一份南京的“操作指南”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以下简称固废技术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为此,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1〕26号),进一步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的标准落地和工作开展。

那么

南京将如何具体落实固废技术规范呢?

“操作指南”来了

一定要仔细阅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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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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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要求

产废单位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固废相关事项申请与核发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等45项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工业固废相关要求与固废技术规范不一致的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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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方式

对于2022年1月1日后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应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固废技术规范申领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中一并载明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

对于2022年1月1日前已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无需单独申请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待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请、变更时,依法申请延续或重新申请、变更,并按照固废技术规范在排污许可证中增加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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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许可内容

产废单位申请、延续、变更、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提交工业固废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排污许可证中应载明工业固废的基本信息,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信息,台账记录和执行 告信息,以及工业固废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原排污许可证中固废表单不用操作,系统更新时会自动删除。

通讯员:金杰、汤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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