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污水处理站、辅助用房等环保、消防基础设施,购置加氢反应釜、蒸馏釜、结晶釜、低温合成反应釜、离心机、冷冻机、净水设备、真空烘干设备、各类风机、包装设备等生产设备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职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排污水、水洗废水、水解反应含酸废水、真空泵废水、碱喷淋废水和水喷淋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Z终排至挑河。
废气: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脱溶水解蒸馏工序废气、减压蒸馏工序不凝气、烘干工序不凝气、抽真空废气、粉碎工序废气。其中脱溶水解蒸馏工序废气和丁醛车间抽真空废气经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至大气;减压蒸馏工序不凝气、烘干工序不凝气以及纽甜车间抽真空废气经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至大气;粉碎工序废气经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水喷淋吸收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至大气。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区域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离心机、真空泵、粉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粉尘、污水站生化污泥以及废包装袋/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计。依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要求,在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了相应的环保图形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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