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处理还是逮捕判刑?邮政内部员工盗窃客户价值11万元的黄金

近日,河南民生频道爆料出EMS内部员工盗窃价值11万元的黄金的事件。立即引发热议。

事情是这样的:8月28日,在天津做黄金珠宝生意的程女士用中国邮政EMS保价邮寄了275.06克的黄金给河南商丘市宁陵县的周大福,可是8月30日包裹到商丘中转站后,价值11万的黄金却不翼而飞了!物流信息却显示已收货。

目前,中国邮政商丘分公司负责人回应说:经调查已确认本次包裹丢失是因为内部盗窃引起,目前丢失的275克黄金已经找回250多克,剩下的将进行赔偿,相关人员也已经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消息一经发出,立即上了热搜,引发 友热议!很多 友也吐槽EMS的服务,我也深有体会。还有 友留言:相关盗窃人员不应该按照公司规定搞内部调查处理,而是应当立刻逮捕,因为涉嫌盗窃罪且盗窃数额巨大,已经触犯刑法。

从感情上讲,我也赞同以上 友的意见,但是不知道是不是有法可依。看来真是“知无涯,生有涯”,我们都要“活到老,学到老”!

于是,赶紧请教、咨询法律界朋友,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 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次涉案金额高达11万,意味着属于盗窃财物数额巨大的类型,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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