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沈苑婧倾倒工业危险废物以及粉尘物引发关注
根据天津滨海新区胡家园街道三川桥村附近居民实名举 ,中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负责人沈苑婧将从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拉出来的工业危险废物以及粉尘物(已知含硫、铁、锌等重金属有害物质),在滨海新区三川桥村附近的地里挖坑,在未做任何防护防渗漏措施的情况下恶意倾卸,而且倾倒地紧邻边上的河流水源,长期倾倒已经影响及严重污染了村里的土地和水源。
附近村民多次劝阻无果,其公司司机威胁当地村民不要多管闲事,表明他们中民公司老板沈苑婧是很有背景的人物,和很多重要领导关系密切,其嚣张之势令人震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众所周知,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绿水青山全民共建。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仅是我们的,也也是我们子孙后代的,我们不仅要对现在负责,也要对未来负责。任何人任何组织都阻挡不了我们进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和脚步。
目前,根据举 人的实名举 ,7月15日上午十时左右天津滨海新区环保局环保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已经去现场确认调查。
但是,7月16日下午举 人到现场去发现,倾泻现场有部分倾泻物已经被人挖走,18日上午有大型作业车辆在对现场进行回填操作。在环保执法部门没有明确结案处罚之前,出现此类行为,是在销毁证据还是在掩盖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收集,储运,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中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固废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是如何从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拿到危险废物处理业务的?天津滨海新区胡家园街道三川桥村村委会及村领导为何对此事熟视无睹?这里面是否存在利益链的输送?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阐述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七条阐述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的共同犯罪论处。
面对如此情形,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有人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就这样毁灭证据,在我们国家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的高压态势下还在顶风作案,幕后的黑手是谁?谁是违法企业的保护伞?此次非法倾倒固废危废严重污染环境事件,已经引起了社会对此事的广泛关注。近期,又有天津市民在抖音上实名举 了此次环境污染事件(https:∥v.douyin.com/2UxvmnM/)。
我们相信国家相关部门和天津环保执法部门一定会秉公执法,尽快查处落实此恶性事件,严惩幕后黑手,还天津百姓一片干净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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