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家庭源、收集分类收集收集过程等42类不算危险废物

环保:环保:家庭源、收集分类收集收集过程等42类不算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全过程无害化管理。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必须符合《固体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执行。豁免环节之外的环节仍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类/种。

全部环节豁免2类/种,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11种,运输环节豁免3种,收集环节豁免3种,转移环节1种

序号废物类别/代码危险废物豁免环节豁免条件

序号废物类别/代码危险废物豁免环节豁免条件豁免内容

1家庭源危险废物

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全部环节未分类收集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收集分类收集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2193-002-21含铬皮革废碎料利用用于生产皮件、再生革或静电植绒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3252-014-11煤气净化产生的煤焦油利用满足《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且作为原料深加工制取萘、洗油、蒽油等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4772-002-1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处置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5772-003-18医疗废物焚烧飞灰处置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6772-003-18危险废物焚烧产生的废金属利用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7900-451-13采用破碎分选回收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中金属后的废树脂粉运输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防遗撒要求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处置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等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8900-041-49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村、镇农户分散产生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收集活动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9900-041-49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全部环节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10900-042-49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转移经接受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按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处置按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置或利用处置或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11900-044-49阴极射线管含铅玻璃运输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防遗撒要求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12900-045-49废弃电路板运输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防遗撒要求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13HW01医疗废物收集从事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活动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14831-001-01感染性废物处置按照《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76-2006)或《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8-2006)或《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9-2006)进行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15831-002-01损伤性废物处置按照《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76-2006)或《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8-2006)或《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9-2006)进行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16831-003-01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和传染性的动物尸体等除外)处置按照《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8-2006)或《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9-2006)进行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业中,排放废水及废水污染物的企业93752 家,有废气及废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113997 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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