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法收集和处置危废,将面临百万元罚款

2021年固废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标对表新《固废法》相关规定,依法严惩重罚各类涉固废危废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规范固废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截至目前,共查处涉固废、危废类环境违法案件133宗。

按照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为有效遏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回应公众关切,市生态环境局对两宗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通 。希望相关企业和经营单位主动扛起生态环境责任,依法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案件1:加工作坊非法收集并处置危废

【案情简介】

日前,寮步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一辆可疑的油罐车。经跟踪调查,在寮步镇查处一家无证照净水剂加工作坊,该单位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回收利用废酸、废金属粉等危险废物加工净水剂。

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设有储存、压滤、搅拌等工序和压滤机、搅拌罐及多个液体储存罐等生产设备。液体储存罐中储存废液合计约45吨,PH试纸测试均显强酸性;现场存有18袋金属粉末,共重17.9吨。

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涉案物品,并委托危废鉴定机构对废液和金属粉末进行取样检测鉴定。经鉴定,废液和金属粉末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液pH小于2,且总镍、总铬严重超标;金属粉末中铜、镍等重金属严重超标。该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且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涉嫌污染环境罪。6月10日,寮步生态环境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该无证照加工作坊,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却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违反了固废法以上规定,将被处100万元以上罚款。

另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该无证照加工作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经营者涉嫌污染环境罪,将被判刑。

【典型意义】

本案例对执法人员及企业均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执法人员要多一分“心眼”。该无牌证加工店藏在村内较为隐秘的地方,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因油罐车多存一份疑心,并追查到底,方破获该宗违法犯罪案件。

警醒企业少一分“侥幸”。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不断加大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力度,增加环境专管员力量,实施 格化监管。同时,大力推行高额有奖举 制度,环境违法企业即使躲得再隐蔽,也无所遁形。

案例2: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

【案情简介】

6月24日,东坑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在一空地发现倾倒十几个废油漆桶。根据油漆桶上残留的信息,执法人员追查到一家塑料加工企业,该企业主要从事小家电塑料外壳的加工生产,设有注塑、喷漆等工序,已办理环保相关手续,且与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但企业主为了“省钱”,偷偷将本应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的废油漆桶倾倒。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该企业擅自倾倒危险废物,违反了固废法以上规定,将处以60万元以上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本案件中,涉事企业办理了环保相关手续,并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但没有按照环评要求执行,依然要受到法律制裁。另外,企业主为了节省处置十几个废油漆桶的小钱,将面临60万元以上的巨额罚款,可谓法律意识非常淡薄。本案件有很好的警示作用,告诫广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评要求,依法依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勿因小失大。

文字:周桂清

摄影:周桂清

ID:jrtt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21年7月5日
下一篇 2021年7月5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