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重点领域,提出了2025年我国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目标,从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多位一体”综合处置基地、推动智能绿色升级、提升建设运行市场化水平等方面提出了若干重要措施。《指导意见》目标明确、内容丰富、重点突出、保障有力,其颁布实施对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能力短板,提升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和市场化运营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推动我国“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保障。伴随着城镇人口增加、收入水平提高,作为消费副产品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也快速增加。与道路、桥梁、机场等生产性公共品相比,污水和垃圾处置由于具有更强的公益属性,其供给能力相对滞后。居民对优美环境质量的需求不断提高,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指导意见》强调“补短板、强弱项”,突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可谓实事求是、且正当其时。《指导意见》针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提出“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 络”,体现了建设城乡统筹、分步推进、全面覆盖的全域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建设目标,是提升全民生态环境服务质量和满意度、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基础保障。

量化的目标有助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实效。《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 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等。这些量化目标的提出,是政府对社会的公开承诺,有利于形成自上而下的多层级联动、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指导意见》在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上取得预期效果。而且,《指导意见》提出“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等”统计制度完善措施,在此基础上“建立评估机制”,以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政策的落地实施效果。

大力提升城镇环境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是重中之重。在污水领域,《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城镇污水管 全覆盖”“推动老旧管 修复更新”“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利用设施”等举措,实现污水收集处理的进一步提升,着力推进污水再生利用是重要方向。在垃圾领域,《指导意见》与垃圾分类政策相呼应,提出“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特别是对于规模较小的城镇地区,“鼓励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指导意见》还指出“开展10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国家和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技术中心、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措施,体现“全国统筹、相对集中”的原则,实现对不同类型固废处置的集约化和需求的全覆盖。

价格收费制度和财税金融政策是可持续运营的关键。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诸多细分领域具有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属性,不能简单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健全的价格收费制度、有力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十分重要,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持续运转的核心。《指导意见》指出“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并按照市场化发展程度、市场化调节功能进一步划分细分领域,分门别类地推行价格收费制度。特别是“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强调再生水的市场属性;“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为实施生活垃圾收费、特别是按量收费指明了方向。需要强调的是,按用户生活垃圾排放量多少计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更加体现政策的公平性,且计量收费具有鼓励源头减量的重要功能,科学的政策设计与有力执行将促进全社会垃圾处置成本最小化。在金融财税政策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等。通过财政投资、税收优惠、绿色金融扶持等措施,《指导意见》旨在对冲在一些细分领域盈利能力偏弱、风险偏高的劣势,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同时兼顾环境基础设施的公益属性。

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鲜亮特色。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初始投资较大,《指导意见》提出建设“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打破跨领域协同处置机制障碍”等举措,可以充分发挥处置设施集聚产生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效应,构建循环型、共生型产业链,降低环境公共服务供给成本。《指导意见》充分考虑科技进步,注重环境基础设施与数字化融合、提升绿色化底色。特别是“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 、云计算等技术,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升级”“以数字化助推运营和监管模式创新”等举措将极大推动我国环境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为科技赋能高效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对于存在技术短板的领域,《指导意见》明确“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大关键环境治理技术与装备自主创新力度”,全方位提高末端处置工艺的绿色化水平,确保污染物处理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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