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绿化市容局说,距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还有2个月时间,于近期开展“抓管理、美车容、促分类”生活垃圾清运及垃圾箱房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清运管理,规范清运作业,美化车容车貌,杜绝混装混运。全市各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自查方案,并对辖区内清运车辆及垃圾箱房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巩固和深化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为抓手,以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为契机,针对车容车貌不整洁、清运车辆拖挂滴漏、垃圾箱房“六定”设置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特别对拉臂箱箱体状况、生活垃圾混装混运、干湿垃圾车清运标识喷涂等进行检查督办,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工作,提升全市生活垃圾清运和垃圾箱房管理水平。
1,点击本条微信左下角“阅读原文”打开“生活垃圾混装混运举 平台”。
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物业分类驳运混装举 ”或者“环卫企业分类混运举 ”。
3,使用一组(2-3张)照片或10秒以内的视频,并附相关文字说明就可以进行举 了!可以举 的情况如下:
情况一
居住区物业或保洁人员在将生活垃圾从投放点分类驳运至收集点过程中,将不同品种生活垃圾混放在同一容器中。
如:将干垃圾、湿垃圾倒入同一个垃圾桶或同一辆手推车且手推车没有分隔和分类标识,进行混合驳运。
遇到上面的情况请选择
情况二
居住区物业或保洁人员没有使用对应类别的机具实施分类驳运。如:使用垃圾桶(车)对投放点的湿垃圾进行分类驳运,但驳运用的垃圾桶为干垃圾桶(车)。
遇到上面的情况请选择
情况三
垃圾收运企业作业人员在分类清运生活垃圾时有混装行为,将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不同品种垃圾混合清运。如:将可回收物和湿垃圾全部使用同一辆收运车清运。
遇到上面的情况请选择
情况四
垃圾收运企业作业人员使用专用车辆(含非机动车)进行非专项分类运输。如:使用有害垃圾收运车清运干垃圾。
遇到上面的情况请选择
情况五
垃圾收运企业作业人员使用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标识不清晰、不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识(色)明显错误。
遇到上面的情况请选择
遇到以上情况,您都可以随时拿出手机,拍下证据,即时上传举 。
资料:市绿化市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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