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排污“暗度陈仓”“监守自盗”屡禁不止――部分地区固体废物跨区倾倒追踪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

跨区倾倒合规处置单位变身不法“供货商”

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具有合法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受经济利益引诱“监守自盗”。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唐晓军介绍,根据规定,源头企业不得随意处置废弃金属桶,对它们来说,要合法合规处置废桶,必须要向相关机构支付相应处置费用。如果这些企业将废桶出售给无资质的小作坊,不仅不用缴费,反而能获得经济收益。因此,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一些源头企业将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抛诸脑后。在上述岳某某等人案件中,有一家源头企业身为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却知法犯法,将其他企业送来处置的废桶私下出售给非法作坊。

当前,多地高压重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些省际、市际毗邻区域成为固体废物违法倾倒的重灾区。作为省际毗邻区域,苏州市吴江区地处江苏省南大门,与上海市、浙江省接壤,是固体废物跨区违法倾倒现象的高发地。最近几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多起此类案件,如赵某某经黄牛介绍,雇用10多辆垃圾运输车将上海市青浦区的建筑垃圾偷运至苏州市吴江区金家坝社区倾倒,时间跨度长达4年;朱某某在深夜时段将建筑垃圾从浙江省嘉善县运至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一处洼地倾倒、填埋等。一位城管部门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这些年来,我们不断查获来自周边区域倾倒固体废物的车辆,但是顶格处罚不过几万元,与巨额不法收益相比可谓杯水车薪,违法成本偏低,打击震慑力度不够。”

固废“失管”环节暴露,症结何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推进,我国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固体废物种类多、数量大。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许剑峰介绍,根据规定,目前相关部门对危险废物的监管主要依靠企业自主申 ,意味着管理部门往往难以掌握实际情况,少数企业游离在监管之外。长三角地区一位工业企业负责人表示:“时 时不 。监管部门抓得紧,我们就 ,监管部门松懈了,我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021年4月,江苏省常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市一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但并未申 。多位基层环保干部表示,“一些企业为节约经营成本,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主体进行处置,导致处置不符合要求或非法倾倒,这种情况在当下我们很难管控。”

唐晓军说,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随机性,监管部门较难现场执法,司法机关办案中也难以查处和取证。一位渣土车司机表示,“通常情况下,我们凌晨过后作业,把车开到区域交界处的‘三不管地区’或者偏远农村,神不知鬼不觉把垃圾倒完就走。”

强化全程监管,异地排放之风不可长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如何科学、高效地处置固体废物,考验社会治理水平。

受访的基层执法人员和业内人士认为,要有效防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规避安全风险,必须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快推动信息共享、多元共治、多管齐下,鼓励相关机构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苏州市吴江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徐伟认为,要推广普及“互联 +监管”模式,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信息化平台,打通部门信息壁垒,归集共享固体废物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格局和服务模式。苏州晨睿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利刚认为,要在开展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碳排放监测、核查、 告基础上,强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控。

许剑峰表示,要将固体废物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从严打击非法倾倒、填埋、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唐晓军建议,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落实落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建议,尽快建立有奖举 制度,将举 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同时,健全举 、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还有一些业内人士表示,相关部门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机构和企业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探索相关激励机制,加快设施建设,实现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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