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收平台成手机销赃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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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窃贼专偷手机店 再经 络回收平台销赃

今年5月,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于2018年5月至9月间,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通过事先踩点、佩戴伪装措施,采用撬窗等方式先后在广东省东莞市、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湖南省汨罗市等地的手机店内实施盗窃,共计盗得各类品牌手机58台,涉案价值人民币85501元。

判决书显示,王某先后4次作案,最多的一次从湖南岳阳某中国电信营业厅的手机柜台一次性窃得手机35部。王某惯于凌晨下手,每次作案都会提前踩点,并佩戴头套、防风帽、手套等进行伪装。窃得手机后,王某均经 络回收平台进行销赃。

王某供述,他的钱包里有6张身份证和若干银行卡,其中一张身份证是他自己的,其余5张都是别人的。他用两个微信号在“爱回收”、“闪回收”、“微回收”等 络回收平台进行注册登录,用于手机销赃。王某称,因担心公安机关通过手机的去向抓到他,所以两个微信号的注册信息以及绑定的银行卡也都是别人的。

王某第4次作案时,被湖南省汨罗市公安局的民警当场抓获。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8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书显示,陈某于2017年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在本市石景山区、房山区、大兴区等地,采用撬锁入室的方式进入饭馆、商铺、手机营业厅等盗窃营业款、手机、电脑等物,先后作案12起。

发现

利用互联 手机回收平台销赃逐年增多

从涉及的案件类型看,盗窃类侵财案件占有绝对比例,此外还出现了少量职务侵占案。如2018年3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程某利用担任苏州某设备有限公司仓库保管员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其保管的数码相机及相机镜头从仓库内取出后变卖,包括富士X100F相机4台、卡西欧TR750相机6台、富士镜头4个出售给当地的“爱回收”门店。经鉴定,上述富士、卡西欧相机及富士镜头合计价值人民币85800元。程某主动投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体验

回收平台有规则限制 但仍可蒙混过关

注册成功后,用户即可填写欲出售的手机型号和使用情况,随后平台会给出参考 价,由用户自主选择是否出售。其中,“爱回收”平台要求,如果手机无法解锁或无法退出账户,不论品牌为何,均只能选择“环保回收”模式,回收价为2元。“回收宝”、“二师兄”两平台则拒绝回收无法退出账户的苹果手机,其他品牌的未解锁手机也只能售得几十元至百余元不等的价格,比起已解锁手机的售价相差可达数十倍。而通过APP平台,用户可通过邮寄或预约上门的方式出售手机。

示警

相关企业应做好法律

及社会义务方面自查

丰台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张磊也曾办理过此类案件。2018年初,嫌疑人王某通过 络将盗窃来的11部手机陆续卖给了两家 络回收平台。他通过邮寄回收的方式预约了快递公司,将手机寄到平台的指定地址,但因其偷来的手机大多有屏幕锁,王某无法向平台提供解锁方式,最终这些手机被以极低的价格回收。

张磊表示,线上销售渠道使得嫌疑人更加容易隐蔽自己,如果回收平台监管松懈,便可能使得来路不明的手机轻易被不法分子销售获利。

杨燕峰说,其实不止是“爱回收”这样主要针对手机回收业务的互联 平台,其他一些经营二手业务、年轻人使用频率很高的 站,在给用户带来“方便”的同时都有可能出现一些漏洞。“这里面还会牵涉其他法律问题,比如通过平台以基本正常的二手商品价格买来的东西,最后被证明为赃物,又会涉及到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问题。”杨燕峰表示,尽管现在通过这些 络回收渠道销赃还未成为主流,但警方已经开始关注,各平台也应当做好相应的法律方面、社会义务方面的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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