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排放口
在废气排放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永久性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标明排气筒高度、出口内径、排放污染物种类等。在线监测装置数据传输应执行《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并在正式投运前与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监控平台联 。
(2)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固体废物堆放场所,必须有防渗漏、防淋雨、防火、防腐蚀、防流失等措施,并应设置标志牌。
(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在厂区的废气排放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分别按GB15562.1-1995、GB15562.2-1995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9-2-1,环境保护图形符号见表9-2-2。
表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表
标志名称 |
形状 |
背景颜色 |
图形颜色 |
警告标志 |
三角形边框 |
黄色 |
黑色 |
提示标志 |
正方形边框 |
绿色 |
白色 |
表2环境保护图形符号一览表
严格按环境影响 告书的要求认真落实“三同时”,明确职责,专人管理,切实搞好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方可正式投产运行。拟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和要求见表9-3-1。
表3 “三同时”验收清单表
序号 |
提示图形符号 |
警告图形符号 |
名称 |
功能 |
1 |
废气排放口 |
表示废气向大气环境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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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般固体废物 |
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
||
3 |
噪声排放源 |
表示噪声向外环境排放 |
||
4 |
危险废物 |
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 |
类别 |
污染源 |
处理规模 |
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 |
验收标准 |
备注 |
废气 |
窑尾 |
650000Nm3/h |
1套电袋复合脉冲收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要求 |
窑尾烟囱95m |
车间(NH3、H2S、非甲烷总烃) |
30000Nm3/h |
正常情况负压吸入窑内焚烧,非正常情况(检修、停窑、事故排放等)经除臭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烟囱排放。 |
正常情况无NH3、H2S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非正常情况排放的NH3、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
烟囱高度15m,并高出本体建筑物3m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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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冲洗废水/渗滤液 |
/ |
全部用于工业废物配伍并入水泥窑焚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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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废水池 |
60 m3 |
经围堰收集 |
配套建设 |
兼储罐泄漏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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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厂界四周 |
消声、隔音及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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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控制指标 |
本项目无需申请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废气总量指标:SO24.15t/a、砷1.47kg/a、汞7.753kg/a、铅5.906 kg/a、镉0.631kg/a、铬2.143kg/a |
总量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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