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 件办理情况 涉及淄博市情况(第三十二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三十二批信访举 件涉及淄博市共计47件(来电2件,来信45件)。截至10月6日,已办结17件,阶段性办结30件。其中,责令整改41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0.5万元,现予以公开。

(第32批 2021年10月6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D2SD202109260055 淄博市周村区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农信宿舍36号楼,一共48户、4个单元,2019年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后,36号楼主道西侧的绿化带被去掉,树木被砍伐掉。周村区大气 9月27日,周村区组织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农信宿舍为周村区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包括道路罩面、储藏室粉刷、安装监控、铺装人行道等,工程总投资268万元,项目已于2019年完工并出具竣工验收 告。

部分

属实

周村区丝绸路街道办事处指导做好农信宿舍小区的常态化维护,巩固改造效果。已办结无2X2SD202109260409 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经济开发区黄河路东首路北的山东路通道路材料有限公司,他们排放加工沥青材料时产生的气味非常刺鼻,影响我们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呼吸,严重污染环境。高新区大气 9月27日,高新区组织中埠镇人民政府、区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山东路通道路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黄河路东首路北,年产20万吨改性沥青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及沥青烟等,废气主要来自基质沥青罐、混合罐、成品罐、胶体磨及装卸区等处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过喷淋洗涤、两级高压静电捕捉、过滤及沸石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后排放。现场发现问题:成品罐R1、R2、R3呼吸口没有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环保处理设施前端引风机密封不严,存在异味;基质沥青卸车处密闭不严,存在异味。

基本

属实

1.高新区环保局责令山东路通道路材料有限公司制定整改方案,限期10月20日前完成整改。

2.高新区环保局对其有机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

办结

无3X2SD202109260038 在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淄傅华邦建陶厂院内,有几家加工砂石的小厂子,他们没有任何手续,在废弃的厂房内加工砂子,严重污染。还有经开区付家镇102国道两侧也有这样的加工厂。 淄川区、

经开区

其他污染 9月27日,淄川区组织双杨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傅家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淄博华邦陶瓷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双杨镇董家村,该企业在2017年淄博市建陶行业精准转调和兼并重组行动中被列入关停范围,生产设备大部分已拆除,已不具备生产能力。淄博华邦陶瓷有限公司院内共有厂房11间,其中:1—3号厂房为闲置车间;4—7号厂房内存储陶瓷原料,均无加工生产设备,车间内储存的陶瓷原料不属于有毒、有害、危险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8—11号厂房由淄博岳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使用,该公司6000吨新型纳米装配式房屋材料项目于2019年3月20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2021年9月进行自主验收。11个车间内均未发现“加工沙石”情况。车辆在进出装卸过程中有撒漏现象,存在道路扬尘问题。

2.经开区傅家镇102省道两侧共2家石料加工企业,分别为山东蔚来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和淄博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1)山东蔚来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西河村委西200米102省道北侧,该公司年产40万吨陶瓷颗粒研发项目环评手续齐全,生产工艺为石料破碎、筛分,筛出石子外售,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系统+喷淋”处理后排放。该公司原辅材料密闭储存,并安装喷淋系统,厂区进出口安装有车辆冲洗平台。车间地面积尘较重。因原材料短缺,该公司自2021年4月停产至今。

部分

属实

1.淄川区双杨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责令存储单位加强车辆密闭管理,杜绝车辆装卸及车辆运输过程中撒漏,杜绝扬尘污染。

2.淄川区双杨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加强对淄博岳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巡查管控措施,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组织生产,对破损车间立即进行修复,并对物料进行篷盖,计划于10月15日前整改完成。

阶段性

办结

无4X2SD202109260263 淄博境内新建两条高速的各个标段项目负责人不按环评批复,以建高速路的名义建设石料厂,洗砂厂,尤其是淄川龙泉、博山。 淄川区、

博山区

其他污染 9月27日,淄川区组织龙泉镇人民政府、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博山区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博山公路事业服务中心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淄川区境内新修两条高速公路分别为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以下简称临临高速)。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环境影响 告书的批复》,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淄川境内3个施工标段批准设立9个碎石加工场。目前已建成使用8个,1个在建,全部为工程建设自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环境影响 告书的批复》,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淄川境内批准设立1个碎石加工场。因工程建设需要,增设2个碎石加工场,手续正在审批中。3个碎石加工场全部为工程建设自用。两条高速路施工过程中均未发现“以建高速路的名义建设石料厂,洗砂厂”情况。

部分

属实

1.淄川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责令临临高速施工单位停止建设增设的两处碎石加工场,并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5000元罚款。会同各涉及镇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查以建高速路的名义建设石料厂、洗砂厂违法行为。

已办结无5X2SD202109260183 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东崖村东北角,淄博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中设备是鄂破机,私自更改为锤破机破碎石子,粉尘多、噪音大。临淄区大气 9月27日,临淄区组织金山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基本

属实

1.临淄区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待企业正常生产后,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粉尘及噪声进行检测,预计11月10日前出具检测 告,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阶段性

办结

无6X2SD202109260160 淄博市经开区尹家村桂冠珍珠岩保温材料厂,常年夜间操作,白色粉末村内肆意飘散,影响环境,希望加强管理。经开区大气 9月27日,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傅家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部分

属实

1.傅家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对淄博桂冠建材有限公司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测,10月10日出具检测 告,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阶段性

办结

无7X2SD202109260162 淄博市桓台县宝龙大厦对面老公园夜间7-9:30的时间,使用高音喇叭跳舞,不止一个髙音喇叭,噪音扰民,要求加强管理。桓台县噪音 9月27日,桓台县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属实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发放温馨提示、悬挂条幅和巡查提醒等多种形式,增强市民文明健身意识,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噪声扰民行为。 阶段性

办结

无8X2SD202109260236 1.淄博市周村区东门路212号南小巷内地面大面积沙化,存在路面扬尘问题。

2.淄博市周村区丝绸路1966号(东星表业)、1688号附近空气酸臭味的问题。

3.淄博市周村区施工工地进出渣土运输车辆存在冲洗不到位,存在带泥上路问题,建筑工地落实“六个100”措施要求不到位,现场洒水扫保措施不到位,存在扬尘问题。

周村区大气 9月27日,周村区组织周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东门路212号南小巷存在路面沙化情况,产生部分扬尘。

2.反映的“酸臭味”来自山东玉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醋发酵车间。该公司对车间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吸附后排放;同时,已要求该公司车间入口处增设门帘、缓冲间和更换风机等措施,以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周村区对全区建筑工地进行核查,发现鲁中家居互联 交易中心项目后期配套施工过程中扬尘防治“6个100%”落实不到位,裸土覆盖不及时、不到位,进出路口冲洗不够洁净,未及时洒水,过往车辆出入产生扬尘。

部分

属实

1.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对该处路面进行修补,现已制定修补方案,10月20日完成整改。

2.督促山东玉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3.周村区责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工地的巡查频次和巡查力度,近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全区建筑工地质量安全扬尘防治工作推进会,督促建筑工地参建责任主体提高扬尘防治意识,提升防治标准。对鲁中家居互联 交易中心项目进行立案查处,移交区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阶段性

办结

无9X2SD202109260036 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的几家石灰窑厂,直接燃烧煤炭,不符合环保要求,燃煤废弃直接排放,严重污染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淄川区大气 9月27日,淄川区组织西河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部分

属实

1.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性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

办结

无10X2SD202109260357 淄博市张店区东部化工区的民基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气味刺鼻,且不按固废规定处理,交给没有手续的单位利用处理。临淄区土壤 9月27日,临淄区组织金山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张店区化工产业园昌国东路227号,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污水处理污泥、氯代酰氯精馏残液、氯乙酸精馏残液、环氧氯丙烷重组分、环氧氯丙烷轻组分等,分别委托德州泉润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有资质的企业处置,产生量、转移处置量、自行处置量、企业暂存量台账清晰。

基本

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责令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合规处置。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有组织、无组织检测,10月10日前出具检测 告,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阶段性

办结

无11X2SD202109260170 博山区域城镇东佳集团分厂金虹钛白,产生大量的固体废物,在域城镇周边,从茜草村、桃园村、银龙村、上庄村、银柳村等沿着西山这一带到处乱倒。有些地方因倾倒固废比原来髙出了十几米,容易形成塌方。举 人质疑这些固废不是一般固废,有可能是危废。该公司倾倒固废的地方大部分是基本农田和林地。博山区土壤 9月27日,博山区组织域城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固体废物乱倒”问题。山东金虹钛白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钛白粉,生产过程中产生酸性废水,加入电石泥(主要成分是氢氧化钙)进行中和反应,经板框压滤机脱水,生成主要成分为硫酸钙的黄色钛石膏。该公司钛石膏主要堆存于域城镇桃园村西侧的原尚庄堆场和尚庄村西侧的尚庄堆场。原尚庄堆场于2009年开始使用,共堆存126万吨钛石膏。因未办理环评手续,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已对山东金虹钛白化工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堆存固体废物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款16万元,并责令其停止倾倒行为。原尚庄堆场已于2016年停用,并按照要求进行了封场绿化。2018年1月山东金虹钛白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对原尚庄堆场开展环境调查。经检测,项目区域地下水各监测点、监测因子,除总硬度和硫酸盐因当地地质原因超标外,其余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土壤各监测点、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原尚庄堆场对区域环境没有造成影响。尚庄堆场于2018年5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博环审字〔2018〕98号),并完成竣工验收。对桃园村、尚庄村、茜草村、银龙村、荫柳村主要运输道路及周边区域开展排查,未发现有固废堆存、乱倒现象。

2.“易塌方”问题。原尚庄堆场2016年停用后已进行封场、并加固护坡。尚庄堆场地势中间低,周边高,建设时在低点砌石墙筑坝,堆存时以填埋体库边为起始点,向内进行收坡,层层压实。尚庄堆场容量60万立方米,可堆存142万吨,现堆存92.5万吨,经排查未发现易塌方点位。

3.“危废”问题。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名录及废物代码(GB/T39198-2020)规定,钛石膏属于无机废水污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部分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责令山东金虹钛白化工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严禁超界堆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已办结无12X2SD202109260032 将军路淄博雷波德陶瓷花纸有限公司,偷排污水,环保设备不起作用,气味熏人,未按规定管理危废。淄川区土壤 9月27日,淄川区组织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淄博雷波德陶瓷花纸有限公司年印刷10万张小膜花纸项目于2014年1月21日取得环评审批意见,2015年10月验收。

1.生产污水为丝 版清洗废水,储存于废水收集池,达到一定水量后经污水处理设施氧化、絮凝、沉降后进入储水池循环利用。现场未发现外排情况。

2.该公司异味为印刷过程中产生的VOCs及污水处理工序。印刷工序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VOCs由集气罩收集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查阅有组织、无组织VOCs监督监测 告,均达到《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2-2019)标准。厂区内有异味。

部分

属实

1.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责令该企业通过加装风帘方式加强VOCs无组织逸散的控制,现已完成。

2.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加强对淄博雷波德陶瓷花纸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环保治理设施规范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

办结

(下转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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