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日夜间,12岁男孩吴某康将亲生母亲残忍杀害——全身上下至少二十多刀伤口。
12月6日,因未达到法定年龄,吴某康被释放回家。
12月7日,吴某康的父亲将其带回学校,遭到拒绝。
12月12日,吴某康父亲以及家人接受采访,希望zhèng fǔ能够帮忙让其回到学校继续学习。
教育局为此特意出面,建议吴某康换个没人认识的学校。
理由却并非为了原先学校的师生考虑。
而是再待在原来的学习环境“恐怕会对这个小孩(吴某康)产生不太好的影响”。
谁能想象得到,短短10天,受害者尸骨未寒。
凶手不仅没有受到惩戒,反倒成了重点保护对象。
而这一切,仅仅因为吴某康未成年。
他甚至不需要到特殊教育的学校,就可以重返社会。
并且被费尽心思的保护起来。
这已经不是第一起未成年犯罪却不予立案的案件。
也不是第一次人们提出质疑:“未成年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
尽管如此,吴某康弑母案却让我们更加全面和清晰地意识到社会和法律对“未成年犯罪”的轻视。
这种轻视所带来的后果早在2011年就有一部日影提出警示。
只是当时有人嗤之以鼻——
现在回头看,影片里的故事与如今的现实重合度之高,令人心惊——
告白
日语的“告白”与我们的表白无关。
意思更偏向于“自白”,即道出事实或者内心的秘密。
而影片也就从一位老师在班里的“告白”开始。
森口悠子(松隆子 饰)是一所平凡中学(初中)的班主任。
未婚,有个可爱的女儿。
由于独自抚养孩子,女儿经常会在中学里等森口放学。
某天,众人在学校后面的游泳池发现了孩子的尸体。
警察判定这是起不幸的意外事故。
但森口却发现女儿的死,是谋杀。
凶手正是自己班里的学生,少年A和少年B。
就像吴某康砍死自己的母亲。
只是因为不满母亲管教严格,被打后持刀行凶。
少年A和少年B杀死森口的女儿,理由很简单。
也很可笑。
少年A是班里的资优生,聪明、寡言。
一直希望世人能注意到他的才能,受人瞩目。
于是他决定用自己发明的“电击钱包”登上头条。
然而,拿奖的新闻最终只在 纸的角落。
那天的头条,是另一个13岁少女。
因为少女毒杀了一家四口。
既然如此,少年A决定依法炮制。
他选择用“电击钱包”,杀掉班主任森口的女儿。
冷静的、残忍的,不觉得有错,自然毫无悔意。
如同被警察带回案发现场的吴某康。
就连受害者的母亲森口本人前去质问。
少年A也只是洋洋得意地说出真相。
直到少年A发现,原来真正谋杀了森口女儿的不是自己。
而是少年B。
少年B是班里的吊车尾,懦弱、内向。
经常被班里的同学霸凌,没有朋友。
所以当少年A主动接近他时,少年B非常兴奋地加入了。
最初,少年B以为这只是一场恶作剧。
他被少年A突然的谋杀,吓得惊慌失措。
但当他发现森口的女儿没有被电死时,却没选择救人。
最终,他笑着将小女孩抛进了游泳池。
而少年B这样做的理由,仅仅是为了证明他比少年A厉害。
至于少年A和少年B后来怎么样了,我们先暂且不谈。
还记得前文中,那个13岁少女毒杀全家的案件吗?
案件的后续,很讽刺。
社会众口铄金一致指责少女的化学老师。
而那个不仅毒死全家,还在 上记录作案过程的少女,只是在教导所写了篇悔过书,就被释放了。
不止如此,少女的身份和资料还被保护了起来。
所以即使森口查明了一切,却始终没有选择翻案。
她知道就算 警,少年A和少年B也不会遭到任何惩罚。
因为他们有免死金牌:少年法。
事实上,无论是日本少年法还是我们的未成年保护法。
立法的初衷都是为了保护孩子们的权益,绝对没有错。
只是如果,这些却成了某些人犯罪后有持无恐的免死金牌呢?
森口在全班讲完这件谋杀案后,就辞了职,选择用自己的方式复仇。
少年A则继续若无其事地到学校上课。
由于同时被班里的同学霸凌,少年A和班上叫美月的女生走到了一起。
美月坚信少年A只是太孤独。
缺爱、不被理解,才会误入歧途。
她觉得他们是一类人,能够彼此拯救。
却没想到只是说错了一句话,就被少年A冷静地敲碎了脑袋。
他甚至在录像里不以为然地说:杀了一个人的少年犯而已,不会判我死刑的。
至于少年B。
森口自白后,他把自己锁在了家里。
直到母亲再也无法忍受崩溃了的他。
少年B乱刀砍死了自己的亲生母亲。
到最后,少年A和少年B的结局到底是什么?
森口离开学校又选择了怎样的复仇方式?
请原谅我不再剧透。
因为这些此时此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长久以来我们都习惯对未成年给予最大的宽容。
无论对方做了什么,小到调皮捣蛋、大到性侵杀人,都能用“他还只是个孩子”一笔带过。
但其实,“还只是个孩子”是世上最杀人诛心的一句话。
它杀着无辜的人,诛着受害者家属的心。
把森口从老师变成了亲手复仇的“杀人犯”。
可这部电影就是为了表达“以暴制暴”吗?
当然不是。
它只是以最极端的戏剧手法警示。
希望社会真正重视“未成年犯罪”。
不要再让“只是个孩子”成为万能的免死金牌,轻而易举的让所有相关者逃脱了责任,还摆出一副无能为力的姿态。
并且让所有人继续心安理得、理所当然地轻视一件非常严重的现实。
日剧《临床犯罪学者火村英生的推理》EP8
事实上,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杀人犯形成的原因并无太大不同。
家庭教育的缺爱、学校教育的缺失、目睹暴力、同学之间的霸凌,等等。
《告白》也并非只是单纯的“质疑”少年法。
它从各个方面揭示了社会对于“未成年犯罪”的轻视。
就像少年A从来不觉得杀人是坏事。
吴某康在杀害母亲后,可以面不改色的撒谎。
冷静、麻木,毫无悔意。
因此虽然一个是虚构的故事,一个是血淋淋的现实。
但少年A和少年B却跟吴某康重合在了一起。
一方面,少年A自小缺爱,母亲为了追求科研上的成功,抛夫弃子。
吴某康也同样从小缺爱,母亲常年在外打工,这两年为了生二胎才会到他身边。
另一方面,少年B自小被母亲溺爱。
孩子涉嫌谋杀,她不仅埋怨受害者家属森口老师没有照顾好自己的孩子。
还打从心底认为自己的孩子被卷入了这种事,才是”真可怜“。
吴某康也同样从小被爷爷奶奶溺爱。
命案发生后,警方带吴某康回现场了解情况。
“爷爷还摸了摸他的脸”。
后来吴某康被放出来,无法回到学校上课。
尽管有老师每天过来帮忙补课,奶奶却仍然不能接受。
就连失去了女儿的森口,在担任班主任期间,也从未真正相信过自己的学生。
因为有太多学生陷害老师的例子,她明知道有问题,却始终冷眼旁观着少年A和少年B。
所以,少年A和少年B可怜吗?可怜。
然而,森口的女儿又何其无辜?
当然,每逢这种时候,关注“杀人背后的原因”的人并没有错。
但绝不应该是“比起此事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更关注一个12岁的孩子为什么会与这种反伦理、反道德的行为”。
因为这种事件的后果和影响,比想象中严重得多。
“这件事最可怕的是,让所有孩子知道,杀了自己的亲妈还可以继续回学校读书”
“男孩杀了母亲,没有意识到自己有错,这比他杀了自己的亲生母亲还要让人觉得害怕”
但这种可怕绝不止步于此,它会慢慢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好似《告白》中的森口,由于见过太多未成年人顶着免死金牌犯罪,害怕自己会成为被陷害的下一个,从而选择和学生保持距离。
这种冷眼旁观的距离在学生们需要帮助的时刻,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而这一切,也许都是从最早的“少年A”开始,慢慢沉淀发酵的结果。
1997年,日本神户出现了一起连续杀人事件。
其中2人死亡,3人重伤,被杀害者皆为小学生。
整个事件血腥残忍,不只分尸、破坏尸体(在遗体的面部割开伤口以饮其血),还给警察寄送充满挑衅的信件……
最后逮捕的凶手,年仅14岁。
基于法律保护,警方并未向外界公布凶手的姓名,只是以代号称呼。
这就是日本社会最有名的“少年A”。
结果呢?
上出现匿名的大型留言板,甚至出现凶手的追随者。
“少年A”在关东医疗少年院以及少管所生活了6年零5个月后,得以假释回归社会,消声觅迹了10年。
2015年,他在完全没有和被害人亲属沟通的情况下,出版了回忆录《绝歌》,以“少年A”的名义公开了自己14岁杀人时及被捕后的内心世界。
没有所谓的谢罪,有的只是再一次践踏被害人家属感情的自私与无情。
千万不要误会,即使如此,我依然要再次强调:
以暴制暴绝非正途,反思与警醒也绝不可少。
如果你是邪恶的。
那我又何必提醒自己,你还只是个孩子。
资料补充:
1、由于少年A事件,2000年日本国会将犯罪刑责的最低适用年龄从16岁降至14岁。不过,在2004年6月1日,御手洗怜美被11岁的“少女A”杀害(日本佐世保小学生小六女生杀人事件)后,又再度引起是否需要再降低最低刑责年龄的讨论。@百度百科
2、当前国际上,德国、日本、俄罗斯等大陆法国家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为年满 14 周岁。法国、以色列刑法典则规定 13 周岁以下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简书
3、尽管大部分国家都需要满足14周岁才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但英美普通法对于10岁以上不满14岁的人制定了一项特殊规则,即“恶意补足年龄”,也就是说,如果他们“有明确认知还进行主观恶意的犯罪”,哪怕年龄不够,同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4、我国这几年也一直在探讨“恶意补足年龄”原则的可行性。
工作单位:玉溪人民检察院
新闻补充:
在写完这篇没多久,新京 在微博上 道了案件的后续。
吴某康被送往长沙收容所,管束教育三年,学费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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