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 | 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总结

一、整改工作进展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问题共5大类34个,截止目前,已整改到位的25个,正在落实整改措施的9个。

(一)整改到位的25个问题,具体是:

1.关于在督察谈话和走访过程中,个别领导干部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还存在模糊认识,对平凉市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完成任务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措施落实还不够坚决。个别职能部门对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还不明确,贯彻执行不彻底。在坚守生态环境底线,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方面仍然存在有想法没办法的问题。一些干部仍然存在惯性思维,践行新发展理念的主动性不强,工作热情不高。在补齐工作短板、筹措项目资金上办法不多、措施不够,导致流域达标治理、乡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等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1)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研讨列入2019年市县(市、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党委常委会等有关会议学习计划。2019年上半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7次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月17日,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暨污染防治攻坚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了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6月27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了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6月29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听取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整改工作情况汇 ,面对面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在市委党校主体班开设《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论断新战略—从党的十九大 告看“美丽中国”新时代》课程;依托上海交通大学举办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专题培训班1期,培训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50人。

(2)靠实工作责任,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在原来分解任务的基础上,5月21日,市整改办又制定印发了《关于对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信访投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再次进行复查督办的通知》(平整办〔2019〕50-66号,平整办〔2019〕67号),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绿盾”专项行动、市级督察发现的问题以及督察交办的信访投诉等问题,再一次进行梳理分解,向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下发了问题清单,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行业督办单位和相关配合单位,进一步明确了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

(3)补齐工作短板,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和扩容改造、污水管 全覆盖污水全收集、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园区(集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中水回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燃煤小锅炉综合治理、工业企业环保设施改造升级、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更新十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效解决了环保基础设施欠账大的问题。

2.关于部分县(区)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不严,行业监管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措施不强,日常管理仍然存在漏洞和盲区的问题。

整改情况:(1)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按照《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以及市直各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行业(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

(2)加大压力传导力度。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上先后多次召开动员会、调度会、推进会、约谈会推进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牵头调度、检查、督办和考核;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督办、致信促改,并深入现场,研究措施,帮助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联系)领导每月带队按分包的县(市、区)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督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督办通知,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时整改到位。

3.关于平凉市煤质管控和散煤治理不到位,崆峒区一级型煤配送中心和二级销售 络自2017年9月建成投运以来,洁净型煤使用量偏少,城区仍有大量散煤出售,散煤管控存在漏洞;其他县煤炭集中配送中心及分销 点仍处于起步阶段,运行管理、煤质抽检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整改情况:(1)建设运行规范的配送体系。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发〔2017〕35号),初步建立了优质煤专营市场和配送体系;目前,7县(市、区)优质煤专营市场或配送中心全部投入运营,全市共建成二级配送 点167处,2018年向城乡居民供应优质煤和洁净型煤88.6万吨。2019年1—5月份,7县(市、区)共销售符合标准的民用煤炭15.19万吨。

(2)开展煤质管控专项督查。市工信局牵头先后于3月、5月份开展煤质管控专项督查2次,召开了全市煤质煤炭经营及煤质管控工作推进会议,通 了各县(市、区)煤质管控存在的问题,对煤质管控及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靠实了工作责任,全市民用散煤管控工作基本实现了从散乱向集中、从无序向规范运行的转变。

4.关于查阅资料发现,2017年平凉市市级委托检验煤炭149次,合格127批次,不合格煤炭处置情况未明确;县级仅抽检97批次,抽检率偏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18年,在煤炭生产环节开展煤炭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4次,检验82批次,合格率100%。在流通和使用环节开展商品煤质量监督抽查,共检验240批次,合格228批次,合格率分别为95%,对流通领域不合格商品煤督促相关县(市、区)进行后处理。

(2)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煤炭经营使用领域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安排意见》,委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煤炭经营和使用领域开展煤炭抽检180批次。截止6月30日,已抽检商品煤94批次,合格92批次,不合格2批次。

5.关于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大,2018年1—4月份,全市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查办只有8件,其中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案件数量为零的问题。

整改情况:自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崆峒区和泾川县、灵台县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执行力,加大行政处罚力度。2018年以来,先后开展了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葫芦河和水洛河整治情况专项巡查、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复查复核、全市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回头看”等,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有力促进了全市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2019年1-5月,全市办理行政案件66起,其中市级8起,崆峒区27起,华亭市10起,泾川县2起,灵台县7起,崇信县3起,庄浪县4起,静宁县5起,共罚款1541.14万元。

6.关于平凉市环保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专业力量与当前承担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不匹配,与国家环保标准化建设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近几年在县(区)环保部门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了适当倾斜,但执法力量短缺、监测能力弱、专业人员占比低等问题依旧突出,“小马拉大车”问题一直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公车改革后,执法车辆全部收回,现有公车平台难以保障密集的现场环保执法检查,特别是夜间及节假日期间环境应急车辆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

整改情况:(1)结合机构本次改革,切实加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能和人员编制,着力解决“小马拉大车”问题。2019年3月25日印发了《平凉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平办字〔2019〕51号),设置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9个,比原来增加了3个科室,核定局机关编制27名,增加编制7名。

(2)切实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市政府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千方百计筹资1250万元,建成了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大楼,监测用房面积达2500平方米,购置大型的先进监测仪器41台。市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考环境监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1名,举办全市环境监测人员业务培训班2期,全市参加业务知识培训127人(次)。

(3)环保执法检查和应急车辆由市环保局提出用车申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平台全力保障。

7.关于截至督察组进驻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未整改到位,全市尚有9台未完成验收的问题。

整改情况:(1)泾川县7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改造任务已于2018年9月底全面完成,并通过了环保验收和在线监测监测设施验收。

(2)庄浪、静宁两县2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已于2018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

8.关于泾河、葫芦河流域36个重点乡镇中,省上要求2017年底建成的崇信县新窑镇污水处理厂和华亭县安口镇垃圾填埋场至今未建成的问题。

整改情况:(1)崇信县新窑镇污水处理厂总投资2555.46万元,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000立方米/日,2018年11月15日建成进水调试,2019年6月份,出水水质已达到一级A标准,实现了达标运行,并通过了环保验收。

(2)华亭市安口镇垃圾填埋场已于2018年10月底全面建成投运,并于2018年12月底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

9.关于平凉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和个别县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得不实,城市郊区及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管控措施不够到位,一些料场、煤场覆盖和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仍有疏漏,泾川县城北、城西、城东供热站煤渣未做到半封闭存放的问题。

整改情况:(1)迅速安排部署。2018年4月和2019年4月,市政府分别召开环境质量改善约谈会,重点针对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县(市、区)和扬尘、燃煤管控工作推进不力的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了约谈,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目标要求。2019年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平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实施方案》,对年度治理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明确了县(区、市)政府和市直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市大气办对平凉中心城区和6县(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逐月通 排名和公开,并从4月份开始,对燃煤锅炉整治、洁净煤配送建设、施工扬尘管控、“散乱污”企业整治、清洁取暖、餐饮油烟治理等“六张清单”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按月督促调度,对空气质量问题突出、重点工作进展慢的单位及时预警通 和督查问效,进一步靠实了工作责任。

(2)强化督导检查。2018年以来,严格落实《关于对平凉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和督查的通知》要求,组织执法人员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夜间暗查等方式,对平凉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现场整改、限期整改、清单移交、通 督办、跟踪整改等措施。截至目前,共向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督办件9件,涉及42个具体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了整改措施。

(3)施工场地及裸露土地扬尘管控。全市纳入清单管理的施工场地共197处,基本按要求落实了“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其中:崆峒区71处、平凉工业园区12处、华亭22处、泾川30处、灵台47处、崇信27处、庄浪9处、静宁24处。

(4)督促泾川县城西、城北、城东供暖公司对煤渣进行了及时清运,做好规范苫盖。

10.关于平凉中心城区列入年度整治计划的138台燃煤锅炉,实际完成113台,未按期完成彻底清零目标。现场抽查的崆峒区铁路小区4台供暖锅炉主体尚未彻底拆除的问题。

整改情况:平凉中心城区剩余25台燃煤锅炉(含崆峒区铁路小区4台供暖锅炉)已于2018年4月全部淘汰拆除,所承担的供热面积已全部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管 。

11.关于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带来的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严重,农村分散养殖的畜禽粪便没有得到规范处置,恶臭扰民问题比较普遍,信访投诉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1)市、县(市、区)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2018年全市化肥、农药利用率38%,2019年1-5月完成测土配方施肥300万亩;扎实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行动,2019年1-5月,全市回收废旧农膜5480.7吨,回收利用率达到31.51%。

(2)原市农牧局制定印发了《平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秸秆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出台了《禁养区划定方案》,采取政府引导、项目扶持、关闭搬迁等方式,加大对规模场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的配套建设力度,关闭搬迁了禁养区内36户不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专业户。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涉及畜禽粪便恶臭扰民的36个信访投诉开展了复查,现场下发督办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加快了整改工作。通过一系列整治措施,农村面源污染、农村分散养殖污染和恶臭扰民问题和信访投诉等问题基本得到有效解决。

12.关于静宁恒达公司原料分公司未彻底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整改工作,臭味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督促静宁恒达公司原料分公司投资245万元,实施了无组织废气收集治理项目,对污水处理站初沉池及酸化池、厌氧池均采用反吊膜材料进行全封闭,将臭气收集后进入生物除臭塔进行处理,消除了恶臭气味。该项目已于2018年6月完成,2018年8月21日通过了环保验收。针对两个造纸车间产生的刺激性气味仍未整治到位,臭味仍然存在的问题,督促该公司对车间高位纸浆池进行了加盖密封,对车间窗户破碎玻璃进行了替换修整,对全车间进行喷洒除臭剂,对两个造纸车间产生的废气各安装了1套气体收集设施,废气收集后通过喷洒除臭剂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经监测该厂厂界氨、硫化氢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同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有关规定要求,对恶臭治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在平凉门户 站上进行了公开公示。

13.关于灵台县陇药皇甫谧制药公司锅炉烟气在线监控数据异常的问题。

整改情况:(1)及时督促灵台县生态环境、工信部门对陇药皇甫谧制药公司锅炉烟气在线监控运行情况开展了联合检查。市生态环境局按季度对企业锅炉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达标;县生态环境局加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对企业上 监测数据与监测设备存储数据及时进行核对,及时开展比对监测,确保了在线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2)督促企业于2019年2月14日与市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实现了联 ;对企业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技术验收的问题,依法处罚2.36万元。3月25日市整改办对该问题进行了验收销号。

14.关于崇信县伊顺祥育肥养殖示范基地环保设施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依法对伊顺祥育肥养殖示范基地未按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21.6万元。督促企业新建排污管道800米,铺设盖板800米,建设安装尿液收集罐4个共计60立方米,硬化堆肥场800立方米,其中搭建防雨棚面积300立方米,全面建成了粪污处理设施,项目落实了环保“三同时”措施。

15.关于平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设备已达到10年使用期限,扩容改造尚未实施的问题。

整改情况:督促平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工程投资410万元,于 2018年12月更换了原处置设备,新安装了日处理5吨的“高温蒸汽+灭菌处理”医废处理设备,按期完成了试运行,同时新购置3吨医废转运车1辆、小型钩臂车1辆、医疗废物周转箱200个,提高了医废处置能力和效率。

16.关于平凉宝马纸业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尚未完成的问题。

整改情况:(1)督促平凉市宝马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同意平凉市宝马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停产拆除部分污染防治设施的批复》要求,拆除了西厂区的所有生产设备、碱回收系统、10吨工业燃煤锅炉、30吨工业燃煤锅炉及烟气在线监控设施。

(2)关于3.5万吨草浆生产线无氯元素漂白技术改造项目,因建设投资数额较大、原料价格上涨等原因,企业决定拆除关闭西厂区3.5万吨草浆生产线,并于2018年11月彻底拆除草浆生产线所有设备,并关闭了西厂。该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17.关于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的原太统水泥厂开采区和甘沟村民废弃采石点尚未完成生态恢复,生态修复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1)督促崆峒区完成自然保护区矿权清理退出。注销关闭了自然保护区边沿的平凉泰汇建材有限公司甘沟耐火粘土矿和平凉凯信矿业公司甘沟大湾里陶土矿。

(2)原太统水泥厂采矿区生态恢复问题。2019年3月15日,市自然资源局批复了《平凉市原太统水泥厂开采区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崆峒区政府筹措740.52万元,实施了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的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对原太统水泥厂开采区域内的废弃原料库进行了全面拆除,在开采区南坡沟左岸沿渣堆呈弧形布设了浆砌块石拦渣墙129米,渣堆整平为三级台地,整平面积为29556平方米;在渣场南坡沟支沟内布设了挡渣坝一处;在开采面边坡脚修建浆砌块石挡墙535米,整治矿渣堆积平台,并覆土50厘米,造地50亩,现已种植小麦。2019年1月12日起对开采区域进行覆土7.6万方,植树1.6万株。2019年5月24日,组织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编制了《验收评价 告》,6月3日邀请有关专家对 告进行评审,6月18日通过了验收,正在按程序销号。

(3)甘沟村采石取土点的治理和生态恢复问题。2019年3月15日,市自然资源局批复了《崆峒镇甘沟村采石取土点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崆峒区政府筹措667万元,实施了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已完成石渣推平约2万立方,覆土面积约120亩,栽植油松4万株、榆树3万株,播撒苜蓿等草籽2000公斤,完成播种面积140亩;完成11个作业区矿渣平整及土方回填5.6万方,植树10万株。2019年5月24日,组织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编制了《验收评价 告》,6月3日邀请有关专家对 告进行评审,6月18日通过了验收,正在按程序销号。

18.关于葫芦河自然径流量逐年减少,水体自净降解能力下降,造纸、屠宰、洗毯、果汁和淀粉加工等沿河重点涉水企业较多,污水无法得到有效降解;葫芦河治理资金投入不足,沿途及主要支流沿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均未建成投运,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现象较为普遍;静宁县工业园区内的生产生活废水由于园区污水管 未能做到全覆盖、雨污改造不彻底,致使部分污水沿雨水管 进入河道。2017年底,葫芦河静宁仁大刘家川断面水质综合评价仍为劣Ⅴ类,水洛河庄浪徐家城断面水质综合评价仍为Ⅳ类,2018年葫芦河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Ⅲ类难度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葫芦河流域涉水企业环境执法监管。静宁县和庄浪县对沿河涉水企业进行了拉 式排查,督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对治污设施不健全、运行不正常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坚决禁止废水直排。其中静宁县恒达原料分公司、通达果汁等10户涉水企业全部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确保了达标排放。

(2)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庄浪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投资5000万元,已全面建成进水调试;县上还投资400万元实施了城区单位和住宅小区雨污混流管 改造工程,共改造铺设管 3.6公里;庄浪县南湖、阳川等6个重点乡镇污水处理站已建成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目前,实际每天可收集处理污水8000吨。静宁县累计敷设城乡雨污收集管 33.3公里,污水收集率达到了90%以上;威戎、古城、甘沟、界石铺、李店、仁大、治平7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已建成进水试运行;静宁县政府采取PPP模式,投资1.3亿元,建成了日处理2万吨的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并于2018年6月份建成试运行,10月份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因受冬季气温偏低影响,致使该污水处理厂的生化系统活性污泥大量死亡,造成2018年12月—2019年2月份时段出水水质连续超标,市生态环境局对超标行为依法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后经采取一系列有效整改措施,自2019年3月份以来,该厂实现了稳定达标运行。这些项目的建成运行,大大减轻了葫芦河水污染的负荷。

(3)抓好重大项目建设,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2015年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05亿元,实施了静宁县城区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及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全面建成,正在申请验收;2019年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3900万元,实施静宁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完成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正在开展初设和施工图设计,即将开工建设。庄浪县流域项目可研已批复,正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争取年内开工建设,这些项目将为葫芦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发挥重要作用。

(4)2018年,葫芦河静宁仁大刘家川断面水质综合评价为Ⅳ类,较上年有了较大改善;2019年1—7月份,葫芦河仁大刘川联合监测断面水质综合评价达到了Ⅲ类(其中4—7月份水质监测结果全部达到地表水Ⅲ类),全年水质综合评价有望实现Ⅲ类水质目标。

19.关于平凉市水资源矛盾日益突出,水环境容量相对有限,水生态系统比较脆弱。2017年底,葫芦河省考断面水质超标,泾河长庆桥、平镇桥两个国考断面部分时段水质仍存在超标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17年、2018年泾河长庆桥、平镇桥国考断面水质综合评价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考核要求,长庆桥国考断面水质2018年丰水期一度连续达到Ⅱ类水质;2018年葫芦河一号桥省控断面水质综合评价为Ⅳ类,2019年1—6月份水质评价为Ⅳ类,仁大刘川出境断面1—7月份水质达到Ⅲ类,全年水质综合评价有望达标(其中4—7月份水质监测结果全部达到地表水Ⅲ类)。

(2)全面落实河长制,完成了泾河、汭河及支流范围内83个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成了平凉天雨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华亭市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扩容项目计划年内开工;泾川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已建成正在调试;灵台县、崇信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项目正在安装设备。2018年崆峒、泾川、华亭、灵台、崇信共新建污水管 45.6公里;建成了平凉、华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现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

(3)分年度制定印发了《葫芦河不达标断面控源减污达标整治工作方案》,建成了静宁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已实现稳定达标运行,建成了庄浪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项目主体,正在联系采购设备,预计7月15日前即可进行系统调试。庄浪、静宁12个沿河重点乡镇中,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11个,5个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实现了稳定达标运行,其他6个正在抓紧调试;建立健全了分段巡河的常态化制度,沿河涉水企业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

20.关于大部分沿河重点乡镇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全市还有26个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的问题。

整改情况:截止2019年6月底,全市35个重点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34个,除庄浪县朱店镇依托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正在连接管 外,截止目前,建成运行并完成环保竣工验收的20个(崆峒区崆峒镇,泾川县王村镇、党原镇、高平镇,灵台县什字镇、独店镇、西屯镇、邵寨镇、百里镇、朝那镇,崇信县柏树镇、新窑镇,华亭市安口镇、马峡镇、策底镇,庄浪县岳堡镇、阳川镇、万泉镇、韩店镇、南湖镇);其余14个正在试运行。(崆峒区白水、草峰、安国、白庙、花所,泾川县荔堡、窑店、玉都,静宁县威戎、界石铺、李店、治平、甘沟、仁大)。

21.关于泾川县玉都镇、丰台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目为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2018年下达3000万元,项目的可研及治理方案等前期工作均完成,但至今未开工建设的原因是:在该项目即将进行招标并开工时, 2019年3月,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运用试点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1526号),《通知》中明确要求“未开展农产品协调监测工作的不能列入试点项目”,鉴于该片区域未种植过农产品,无法开展农产品协调监测,因此,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对该项目进行调整并收回中央资金。

22.关于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截至督察组进驻时,平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仅收集平凉宝马纸业公司1家企业工业废水,华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完成环保验收,静宁县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进度完成约70%;泾川、灵台、崇信、庄浪工业集中区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厂,平凉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未实现园区全覆盖,其他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尚未开工建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1)平凉、华亭、静宁3个省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投运,并于2018年10月底全部通过了环保验收。平凉工业园区已接纳宝马纸业、平凉电厂等企业的废水,处理量已达6010吨。庄浪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之中,已完成投资4000万元,已完成生化池、二沉池、变配电间、鼓风机房、综合办公楼等主体工程,已安装污水管道8公里,中水管 5公里,砌筑检查井200个,计划今年9月底全面建成投用;泾川工业集中区生产生活污水接入城区污水处理厂问题已完成可行性论证并经过专家评审,申请缓建 告已 市生态环境局,正在等待省上批复同意。崇信、灵台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论证建设的前期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2)平凉工业园区已于2017年完成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主管 12.8公里,建设换热站6座,集中供热面积80万平方米,关停集中供热区域内燃煤锅炉26台,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华亭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已基本建成,其他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启动了前期论证工作。

23.关于平凉房丽美建材公司、泾川县华润、家园陶瓷公司事故水应急池及收集系统、煤焦油区域防雨措施等整改还有差距;房丽美建材公司事故应急池现存大量酚水,家园陶瓷厂将酚水加入产品制作流程,不符合应急管理和环评批复要求的问题。

整改情况:(1)平凉房丽美建材公司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技术文件规定,在煤焦油和酚水池上方搭建了彩钢雨棚,抽空了事故应急池内的酚水,酚水池和应急池之间用管道相连接。同时,深刻吸取“7·15”煤焦油酚水泄漏事件教训,成立了防汛应急工作小组,并新修建了1500立方米的雨水应急池一座;经核查,已整改到位。

(2)泾川华润陶瓷公司投资22.6万元,按照环评批复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对煤焦油贮存现场修建围堰50米,搭建煤气站防雨棚500平方米,修建120立方米应急池一座,铺设导流管70米,硬化周围场地100平方米;建立健全了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完善了固体废物 络管理系统;经核查,已整改到位。

(3)泾川家园陶瓷公司投资35万元,增加应急池两组,南北两线导流渠(管),加固提高延伸气化炉煤焦油区域挡水墙,硬化煤棚场地道路,对酚水池防雨措施进行了标准化防晒防雨材料的改善更换。按照环评要求和固废管理规定,对煤气发生站产生的煤焦油进行规范化申 及储存、处置,酚水已与煤浆搅拌回用煤气炉干燥塔燃烧。经核查,已整改到位。

24.关于平凉市尚未开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弱、针对性差,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紧急应对方法不当等缺陷未得到根本性解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1)各县(市、区)均已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开展了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目前正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2019年11月底前可全面完成,并提交评估 告。

(2)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吸取2018年泾川县“4·9”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柴油泄露事件教训,针对原市级环境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弱、针对性差,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紧急应对方法不当等问题,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原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了认真修订,并于2019年5月31日印发了新修订的《平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了环境应急预案的操作性。

(3)6月14日,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平凉海螺水泥公司、华亭煤业集团煤制甲醇分公司进行了应急物资库和救援队伍授牌挂牌仪式,建立了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库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增强了环境应对能力。

(4)2018年市级组织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2019年6月26日,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应急演练;6月28日,华亭煤业集团煤制甲醇分公司在厂内组织开展了环境应急演练。

25.关于崆峒区养子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南侧部分区域位于《平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范围内,用地性质主要属于商业和居住用地,督察发现该保护区内仍有酒店、加油站以及新建成的居民楼、农贸市场等设施;韩家沟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农家乐等设施的问题。

整改情况:(1)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规定,2018年9月,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完成了《平凉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告》。2018年10月30日,市政府向省政府上 了《关于开展平凉市“多规合一”规划编制的请示》,待省政府批复同意后将结合“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对养子寨水源地保护区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用地性质进行论证调整。

(2)加强对养子寨水源地、韩家沟水源地巡查监管,严禁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规划商业和居住用地,严禁新建、改建和扩建酒店、加油站和农家乐等污染项目。

(3)对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对能够接入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管 的已全部接入,对不能接入的依法迅速予以封堵取缔,目前已在养子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所涉及的寨子街村、太统村、蒋家沟村居民集中区铺设污水集中收集管 9.6公里,确保了污水全部收集。

(二)正在落实整改措施的9个问题,具体是:

1.关于平凉市加油站油罐改造进度滞后,全市仍有35个加油站的152个油罐没有按照国务院“水十条”要求进行改造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市现有的81座加油站367个地下油罐,已具备或完成防渗改造任务的75座343个油罐,改造率达93.46%。下剩6座加油站24个油罐暂未改造到位,灵台城关站、泾川高平站、静宁雷大站、崆峒七里店站等4座已开工建设,静宁城关站、崆峒西郊站正在抓紧开展前期工作。

2.关于崆峒山风景名胜区与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约68.77平方公里范围重叠,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42.23%,工作中存在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条例互相冲突的问题;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尚有214户687人居住的问题。

(2)针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尚有214户687人居住问题,崆峒区成立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完成了现居住农户摸底核实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专业评估,制定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村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和分年度搬迁计划,计划 2019-2023搬迁核心区381户1178人,2024-2028搬迁缓冲区175户592人。2019年,区财政预算经费60万元,计划搬迁33户94人。

3.关于华亭县、崇信县煤矿多年开采形成的采空区已出现地面塌陷、裂缝等问题,虽已实施了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但部分采空区内仍有群众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1)关于华亭矿区塌陷区生态恢复治理问题。华亭市高度重视,成立了塌陷治理领导小组,对煤炭采空区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通过积极争取,获取上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7082.86万元,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8个,计划投资1.13亿元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5个,待塌陷区沉降稳定后(5—10年)实施。制定印发《华亭县采矿塌陷群众搬迁安置办法》、《华亭县采矿塌陷耕地补偿(试行)办法》、《华亭县城区土地征用及房屋征收附属设施补偿评估指导标准》,分年度实施生态移民和易地搬迁。目前,采矿塌陷区群众搬迁安置主要涉及东华、策底2个乡镇,东华镇6个村(社区)990户4068人;策底镇3个村179户553人,完成评估1918户7877人,评估塌陷耕地13579 亩,搬迁安置群众2388户8556人,支付各类搬迁费用约4.8亿元。

(2)关于新窑矿区塌陷区生态恢复治理问题。崇信县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实施了一期、二期新赤矿区、新周矿区、华亭矿区崇信片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6个。搬迁安置5村411户1442人,剩余63户271人(柏家沟村柏家沟社46户198人,柏家沟村上庄社17户73人)计划分年度于2019-2020年进行搬迁安置。2019年,印发了《崇信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崇信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完成了新窑雨塬塌陷治理项目地边埂绿化,其余治理工程按照年度计划正在逐步落实,2020年底前可整改到位。

4.关于平凉市已划分的地市级、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87处,多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农业生产活动的问题。

(2)扎实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共排查出突出问题11个,逐水源地制定了“一源一策”整改方案,组织县(市、区)编制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方案,并督促积极开展问题整治工作,目前已整改到位3个,其余8个正在积极整改。

(3)针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农业生产活动,泾川县、崇信县已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农用地采取政府租赁、流转等方式,变为水源地涵养林用地;灵台县对一级保护区内32亩农用地全部退出;其他县积极采取加大对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推广测土施肥技术、限制一级保护区内的农业生产活动施用低毒、高效的农药化肥,改用有机肥,有效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等综合措施,正在制定农业生产活动退出一级保护区的实施方案。

5.关于2016年3月《甘肃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颁布实施,截止督察组进驻时,平凉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尚未印发实施,虽已开展了一些相关工作,但整体推进受到影响。平凉市3个超采区面积共180.05平方公里,目前年平均地下水超采量222.43万立方米。其中,崆峒区超采区面积99.86平方公里,现状超采量198.9万立方米;泾川县超采区面积38.51平方公里,现状超采量11.18万立方米;静宁县超采区面积41.68平方公里,现状超采量12.35万立方米。平凉市虽已采取了一些整治措施,但地下水超采区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关闭不彻底,超采现象依然存在。华能平凉电厂11口取水井中停用的6口未彻底封闭,5口在用水井3用2备,截止督察时,电厂取水仍以地下水和地表水为主,未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平凉电厂二期的环评 告及批复要求,优先使用城市中水,然后用地表水,再使用地下水。泾川、静宁两县再生水回用项目尚在论证阶段,未实现中水替代地下水目标。华亭煤业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生产生活用水量较大,大部分用水来自周边水源地的地下水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18年6月29日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平凉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

(2)2016年—2019年5月,3个地下水超采区共关闭自备水源井451眼,压减地下水开采量568.35万立方米;先后落实资金7430.96万元,在超采区范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7945万亩,退减农业灌溉用水量332.95万立方米;加快推进地表水蓄引项目,基本建成崆峒区北杨涧、泾川朱家涧水库,开工建设静宁县引洮供水二期工程。

(3)2018年10月依法封闭华能平凉电厂6眼自备水源井,拆除了所有设备,切断了电源,彻底封堵了井口,并通过市级验收。华能平凉电厂2018年回用城市中水125.54万立方米、取用地表水404.1万立方米、地下水334.68万立方米;2019年1-4月,实际利用城市中水58.69立方米、取用地表水172.3万立方米、地下水89.09万立方米,地下水开采量在逐步减少。

(4)平凉天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已建成使用,2018年向华能平凉电厂提供回用城市中水125.54万立方米,2019年1-4月提供58.69万立方米;泾川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已完成土建工程,敷设配套中水管 2.8公里,2019年下半年可投入使用;静宁县正在开展城区再生水回用项目前期工作。

(5)2019年,华亭市依法对公共供水管 覆盖范围内的华亭煤业集团的6眼自备水源井予以关闭,统一由城市公共供水管 供水;各煤矿生产及选煤厂使用城市中水的方案,正在制定。

(6)根据甘肃省地下水监测井观测整编数据和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六队动态监测数据,崆峒区、泾川县、静宁县地下水位2018年已有所回升。全省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阶段成果分析和地下水超采区复核评价初步成果中,已初步确定崆峒、泾川、静宁3个地下水一般浅层超采区地下水埋深属相对稳定区。

6.关于各县城区生活污水污染负荷较重,现有6个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进展缓慢,城市中水未得到充分利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全市建成运行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7座,设计日处理能力10万吨(目前,平凉城区、泾川、灵台、崇信县已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庄浪县计划今年7月底前全面建成,届时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16.8万吨),实际日处理8.3万吨,2018年共处理污水2997万吨,污水处理率达到94.62%,其中中心城区达到96%,六县县城达到了92%以上。

(2)加快提标扩容改造工程进度。平凉城区已于2018年全面建成并稳定达标运行;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庄浪县扩容提标工程已进水试运行;华亭县提标工程已建成运行,扩容工程未开工;静宁县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已于2018年6月份建成,目前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原城区生活污水已于2018年8月16日停止运行。

(3)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平凉天雨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10月已建成投运;泾川县正在安装设备;灵台县主体已完成,正在采购设备;崇信县已完成主体工程,正在进行设备采购及安装;华亭县完成了可研评审;庄浪县完成了项目立项和可研评审;静宁县预留用地,正在争取项目。

(4)加快中水回用项目建设。平凉天雨污处理厂已建成,2018年华能平凉发电公司利用天雨污水处理厂中水134.7万吨,中水利用率为9.02 %;泾川县管道已敷设到位,正在安装设备;灵台县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已放线;崇信县主体已建成,正在安装设备,但管 还未敷设;华亭市2017年12月已建成运行;庄浪县完成项目立项和可研评审;静宁县预留用地,正在争取项目。

7.关于全市有37处临时入河排污口只在入河地段修建了污水简易收集池,不能根本解决污水乱排问题;各县(区)河道内预留的部分雨水排洪口雨污分流不完善,河流水质超标风险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1)基本整治到位31处。①灵台县4处,振华汽配城1#、2#临时入河排污口接入城区污水收集管 处理;百里镇临时入河排污口接入百里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中台镇杨村加油站临时入河排污口建成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水质监测 告显示排放水质达标。②崇信县2处,中医院武警中队、新窑镇街道临时入河排污口,均接入污水收集管 ,已通过县级验收。③庄浪县17处,县城市政8处临时入河排污口,实施雨污分流后接入县城污水收集管 处理,通过县级验收;南湖镇街道1#、2#和庄浪县第二中学、万泉镇、阳川镇等5处临时入河排污口,接入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原有收集池回填平整,通过县级验收;陇鑫宾馆临时入河排污口,实际为雨洪口,目前宾馆租用拉运车拉运污水至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建有拉运台账和记录;南坪供水分公司临时入河排污口,为水厂清流水和清洗水排放口,现已建成500立方米沉淀池,收集清洗水,同时正在扩建4500立方米清水池,建成后可防止清流水外溢;康庄养殖厂临时入河排污口,已办理排污口许可证;水洛镇李碾村临时入河排污口,已完成临时污水收集工程修建。④静宁县8处,界石铺镇2#和3#、甘沟镇、威戎镇1#和2#、李店镇、仁大镇1#和2#等7处临时入河排污口接入所在乡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原收集池已回填平整。

(2)未整治到位6处。静宁县四河镇、红寺镇 1#和2#、细巷镇、新店镇、曹务镇等6处临时入河排污口,目前无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整改不到位。

9.关于泾河、葫芦河流域36个重点乡镇中,还有5个乡镇垃圾处理设施仍处于前期阶段;灵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堆存不规范,存在垮塌风险;泾川县高平镇垃圾填埋场排洪导流渠部分已被堵塞的问题。

(1)截止目前,35个重点乡镇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30个,其中:运至城区垃圾处理设施进行焚烧或填埋7个(崆峒区崆峒镇、安国镇、白水镇、花所镇、白庙乡、草峰镇;泾川县王村镇);建成并投入运行23个(泾川县党原镇、高平镇、荔堡镇;灵台县什字镇、朝那镇、独店镇、邵寨镇、西屯镇、百里镇;崇信县柏树镇、新窑镇;华亭市安口镇、策底镇、马峡镇、庄浪县南湖镇、岳堡镇、韩店镇、阳川镇、万泉镇、朱店镇;静宁县威戎镇、界石铺镇、甘沟镇);正在建设5个(泾川县玉都镇、飞云镇,静宁县治平镇、李店镇、仁大镇)。

(2)灵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坝体加固项目于2018年10月15日开工建设,11月20日建成竣工,彻底解决了垮塌风险问题;泾川县高平镇垃圾填埋场排洪导流渠部分堵塞问题已整改到位,2018年8月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

9.关于华煤集团下属各煤矿均未建设封闭式堆煤场;华煤集团煤制甲醇分公司危废管理台账不健全,缺少硝酸银、废甲醇容器等危废登记台账,3个事故应急池均存有废水,不符合应急管理要求的问题。

(1)华煤集团制定了《建设封闭式堆煤场实施方案》,计划分期分批实施,2019年计划所属的华亭煤矿、砚北煤矿、东峡煤矿、山寨煤矿封闭式储煤棚开工建设,目前已开工;安口集运站封闭式储煤棚已开工建设,安口南集配站因涉及水源地保护,现已停止运营。

(2)华煤集团煤制甲醇分公司按照环评批复文件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要求,对来自质检化验分析残液和机修在线分析残液的硝酸银、废甲醇容器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危废登记台账和危废转移清单,修订完善了危废配套制度,对危废库房设置的3个事故应急池的积水已彻底清理,设置了隔断和轴流风机,设立了标识牌、警示牌,2018年5月在甘肃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上申 和备案,2019年1月在企业 站上进行公示。

二、存在问题

对照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我市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个别县(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进度缓慢。华亭市提标改造工程虽已完成,但扩容改造工程仍在项目前期阶段。

二是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调试进度缓慢。全市36个重点乡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35个,庄浪县朱店镇正在建设。但因缺少资金和项目支持,还有14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还不具备验收条件(崆峒区白水、草峰、安国、白庙、花所,泾川县荔堡、窑店、玉都,静宁县威戎、界石铺、李店、治平、甘沟、仁大)。

三是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及建设仍不到位。部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存在农业生产活动,崆峒区、华亭市、静宁县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不同程度地存在耕地未退出,且没有退出计划。

四是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运行管理不规范。城区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上普遍存在分区填埋分层碾压不到位,垃圾渗滤液回喷处置不及时,雨水导流系统不完善,运行管理台账不健全等问题;全市36个重点乡镇垃圾填埋厂仍有5个乡镇正在建设之中;县(市、区)均未建成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全面进行“回头看”。认真贯彻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全市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厌战情绪”和“不敬畏、不在乎”的思想,对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再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工作中一个一个过筛子,真正做到“人到现场,手触为真,眼见为实”。

二是切实抓好行业监管。组织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市整改办《关于对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信访投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再次进行复查督办的通知》,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解决、亲自督办”,切实抓好行业系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信访投诉问题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点针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竣工环保验收、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等情况,组织开展一次生态环境执法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四是全力以赴推进整改。对工程性整改措施,做到不讲条件、不计成本确保项目资金到位;对确实有客观原因,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事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并作出恰当说明。

制作:中共平凉市委 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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