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上百垃圾桶十多日得不到清理,使得小区业主饱受臭气恶味的困扰,追其原因,竟是环卫站和物业公司的合同纠纷所致。环卫站擅自更改政府定价的生活垃圾清运费,有点“自食其果”的意味;物业公司涉嫌不当得利,也有自己打脸的尴尬。环卫站和物业公司本来是为居民服务的,但没及时解决居民垃圾问题,此做法欠妥。双方理应对各自本职工作上的不专业深刻反思并承担后果,同时吸取教训提高素养,切实改进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的服务。(王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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