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规实施 鼓励尾水利用

天津北方 讯: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在我市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技术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适用于规模小于5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不适用于混入工业废水或畜禽养殖废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控制项目包括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和动植物油类共7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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