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库房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固废的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固废仓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防止固废流失。
2、各部门(车间)应及时派专人将所产生的固废送入仓库,不得在仓库外存放。
3、固废在每次送入固废仓库时要进行登记,运送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要签字确认,并完整记录台账,当月台账记录保存在仓库内,每月汇总一次。
4、同类固废可以堆叠存放。
5、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固废在同一容器中混装。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堆放一起,混合或合并存放。
6、仓库同时贮存一种以上固废对应分区堆放,在醒目位置标明分区固废的名称。
7、装载固废的容器及包装物必须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固废委托处置出库时,应核对拟处置固废的名称、类别和数量,仓库管理人员与接收单位经办人须在记录台账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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