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朱某、李某某污染环境一案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本案案发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派员介入,市检察院侦监处同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针对侦查取证工作多次开展案件会商。10月10日市公安局提请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市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快速批捕犯罪嫌疑人朱某和李某某。
2012年4月,犯罪嫌疑人朱某租用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宿州市高新区大王庄原宿州市彤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厂房的北车间西半部分生产加工硫代乙酸。为减少处置危险废物费用,犯罪嫌疑人朱某在李某某的同意下,先后将生产硫代乙酸产生的十余吨残渣先后掩埋于厂区的花坛、南墙外、北面的水沟中,其中李某某负责联系挖掘机挖坑。2018年3月,宿州市公安局与市环保局对掩埋残渣进行联合挖掘,经鉴定,该残渣铍含量超标,属危险废物。该危险废物违法掩埋于地下,持续污染当地水土等生态环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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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张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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