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层公寓上抛掷垃圾
济南槐荫:一男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获刑
今年7月,赵某在收拾其新租住的某小区10楼的房间时,因不愿下楼扔垃圾,先后将啤酒瓶、塑料桶等杂物从房间窗户抛出,上述物品分别落至小区休闲广场及楼前行人通道,虽未损伤人员及财物,但其行为已危及公共安全。
该案被移送槐荫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认为,赵某从10楼向地面抛掷物品,结合物品自身重量以及所抛掷的高度,到达地面的冲击力足以给他人的生命或者财产造成重大损害;抛掷物落地点为休闲广场和行人通道,这样的公共场所,随时有人逗留或进出,其行为致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当中,危及公共安全,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将该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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