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管理新规出台 旧法废止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为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予以公告。《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3〕86号)同时废止。

新法规对废旧轮胎循环利用能源消耗等方面作了规定。

1.轮胎翻新能源消耗:预硫化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15千瓦时/标准折算条;模压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18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2.废轮胎加工处理能源消耗:从整胎破碎起计,再生橡胶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850千瓦时/吨(新型塑化装备除外);橡胶粉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350千瓦时/吨(40目以上除外);热裂解处理综合能源消耗低于200千瓦时/吨,其中破碎工序能源消耗低于120千瓦时/吨,热裂解工序能源消耗低于80千瓦时/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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