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这家食品企业4年内3次环境违法被罚50万元,还被移送公安查处

漳州市诏安县一家食品企业4年内3次环境违法,不仅被处罚50万元,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3月27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这起环境处罚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经查,位于诏安县白洋乡的某食品企业四年内存在三次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7月7日,该公司采用渗井、渗坑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原漳州市环保局依法移送原诏安县环保局进行处罚,原诏安县环保局依法处2万元罚款,并将该案件移送给诏安县公安局进行查处;2016年10月25日,该公司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原漳州市环保局依法处 48467元罚款,并转交原诏安县环保局移送诏安县公安局进行查处。

2018年4月24日,原漳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1#腌制车间生产废水排入污水收集管道内,该污水收集管道破损,1#腌制车间内的生产废水通过污水收集管道破损处排入雨水沟,经雨水沟排入厂外市政雨水管道内,而排放的这些生产废水经采取水样检测,都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一级规定的排放标准。

经研究决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20万元罚款;2、对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30万元罚款;3、两项环境违法行为共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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