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二季度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北京格润爱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GRAIR牌PB60 220V~50Hz 45W型新风超净化机洁净空气量(颗粒物)、噪声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依据《2016年北京市家用电器(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据悉,北京格润爱科技有限公司共生产50台,售出40台,该公司得知产品抽查结果后主动和购买者沟通不合格产品召回情况,但未能召回已售出的产品。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北京格润爱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GRAIR牌PB60 220V~50Hz 45W型新风超净化机,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60台,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180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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