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双流区环境保护局“盯”上了双流区彭镇的一个电镀厂。这家厂没有牌子,白天大门紧闭,一到了晚上,就“热闹”起来。3月27日,双流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查获了这个“三无”电镀厂。经对排放物采样检测,废水内锌超标14.6倍、镍超标326倍、铬超标5.54倍、铜超标1152倍。
这家电镀厂是2016年5月搬来的,老板杨某聘请了魏某负责技术和管理,并招手了几位从事清洗和烘干工作的小工。在厂内,环保局工作人员未发现任何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有电镀废水,直接通过一个管道排出。
就在3月27日,这家“三无”电镀厂被关停。4月7日,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立案侦查,魏某、杨某分别于4月26日、5月15日先后被抓获。9月12日,双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杨某、魏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双流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魏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开办、经营电镀加工厂,排放废水,严重超过国家标准,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依法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该案当庭宣判,杨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魏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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