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潮州11人获刑入狱

近日潮州市饶平县人民法院对一宗污染环境案进行公开宣判,李江德、江伟蝶等11名被告人受到国家法律制裁。

经该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江德、江伟蝶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电镀加工场,排放超标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根据国家法律,被告人李江德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江伟蝶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陈武强、覃永奎、周乐俊、石章容、钟友梅、王文利、唐传英、汪大友、张宗茂,明知他人私设电镀加工场,排放超标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仍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武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覃永奎、周乐俊、石章容、钟友梅、王文利、唐传英、汪大友、张宗茂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各处罚金二千元。用于作案的电镀生产线5条设备、电闸7个、厂区总电闸1个、银色苹果6P手机1部,均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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