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成绩单”出炉 咸宁:生态环境“优等生”

2021年,全市主要地表水体共设有监测断面/点位53个,断面/点位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Ⅲ类水质要求比例为100%,水环境质量状况为优;全市在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及以上标准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城区空气质量有效监测365天,其中空气质量为优137天,良205天,轻度污染20天,中度污染3天,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3.7%,在全省17个地市州中排名第3。与2020年(92.1%)相比,2021年咸宁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加5天,优良比例上升了1.6%;轻度污染减少7天,比例下降了1.9%;中度污染3天,增加2天,比例上升了0.55%;无重度污染天气。

城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A声级质量等级为“较好”。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A声级质量等级为“好”。城区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等效A声级点次达标率为100%,夜间等效A声级点次达标率为92.9% 。

2021年,由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 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五部分组成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方面,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7.72,与2020年的76.11相比呈上升态势,生态环境质量等级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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