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图便利,福建厦门39岁男子刘某某凌晨随手将玻璃啤酒瓶和垃圾从五楼家中扔下,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四天后,该男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
近日,中国检察 公布了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认为,刘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不起诉。
内容显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男,1983年生,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2022年4月4日凌晨,刘某某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里**号**室住处,为贪图便利,将三、四个空玻璃啤酒瓶和一些厨余垃圾从五楼家中阳台窗户扔出,砸落在楼下人行道上,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物损失。
2022年4月8日,刘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厦门市公安局海沧派出所投案,能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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