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2021年度深圳市碳排放管控单位共计750家,其中供电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1家,供水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5家,供气行业1家,公交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3家,地铁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2家,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2家,污泥处理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1家,污水处理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6家,平板显示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4家,港口码头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5家,计算机、通信及电子设备制造等制造业和其他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720家。
《方案》明确,根据“十四五”时期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经济增长趋势、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减排潜力、历史配额供需情况等因素,秉着适度从严、促进高质量增长的原则,确定2021年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年度配额总量为2500万吨。
那么,碳排放管控单位配额如何分配?《方案》明确,2021年度碳排放管控单位配额分配采用基准强度法和历史强度法。其中,碳排放管控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根据合并或者分立后碳排放管控单位所属行业为其设定2021年度目标碳强度,合并或者分立后的碳排放管控单位年度目标碳强度不得超出原碳排放管控单位上一年度目标碳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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