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人民检察院 胡益阳 摄
但是,在2019年2月至7月期间,徐某发现处理后排放的污水COD(化学需氧量)、总磷等相关数据显示异常,因担心考核不达标会被扣工资,于是在明知不允许私自进入出水检测房的情况下,两次爬窗进入检测房,“掩耳盗铃”式地关掉监控系统,重置相关检测仪器,导致数据失真,这样就不能客观反映污染物排放的真实情况了。最终,因设备上留有操作数据痕迹被发现。
2020年2月27日,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徐某提起公诉。近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检察官提醒,污染物在线监测是用来客观反映企业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的有效手段,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是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非法干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是违法犯罪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提醒相关企业应当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对职工的监管和培训,对环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说“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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