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税收宣传月座谈会上表示,目前环保税方案已经上 国务院。环保税征收我们需要注意三大问题:
首先,处理好税收目标和环保目标的不一致性。应该看到,税收政策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目标,征收环保税,需要注意征税过度及税款挪用等问题。征税是由税务部门负责,其保障财政收入的工作目标与保护环境目标具有一定的不一致性,所以,环保税开始征收后,须采用环保基金形式,专款专用,用于污染治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等。
其次,处理好税收与其他市场化措施的协调性。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的污染情况和强度差异大,并且治理措施和手段不同。新环保法规定了由当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目前,全国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由省级政府负责分解落实,中央政府考核地方的环保工作,应在其污染总量目标控制的前提下,给予地方政府足够的授权,并允许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采取适合本地的治污措施,为促进各地政府的治污主动性,不宜一刀切规定其环保税的高低,否则会伤及开展市场化减排的积极性。
再次,处理好税收与行政处罚的协调关系。新环保法在行政处罚方面已在加大力度。新环保法生效的2015年前两个月内,共有15个案件实施了新的“按日计罚”制度,个案最高罚款数额达到190万元,此外,实施查封、扣押案共13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共12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目前,在我国污染的实际情况中,企业非法和超标排污是局部地区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对于非法和违规排污,见效快的方法就是动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从而严惩违法者。而税收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环保税的落实,促使排污企业按照流量交税,地方政府的监管重点倾向于征税,有可能对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下降,对地方政府严控污染的公信力形成威胁。
简言之,环保税的征收,要以促进环境保护为唯一目的,且不可过分偏重,应给予地方政府足够的自由裁量权,做到专款专用,大部分税额归当地政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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