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稳定,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地表水水质优良的比例上升,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中向好,全省自然生态保持稳定,森林资源数量质量持续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成效显著,生物多样性保持稳定,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强。
从大气环境质量方面看,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16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年平均值连续5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从优良天数来看,全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6%,其中香格里拉、丽江优良天数比例为100%。
从水环境质量方面看,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87.7%,比2020年提高1.3个百分点;主要出境、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湖泊、水库水质优良率为82.2%。九大高原湖泊中滇池草海水质类别由Ⅳ类好转为Ⅲ类,洱海水质类别由Ⅲ类好转为Ⅱ类;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3%,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1.6%;地下水水质继续保持稳定。
从城市声环境质量方面看,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为好。其中,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为好;区域声环境总体为较好;全省各类功能区昼、夜平均达标率96.9%。
从自然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方面看,全省自然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为优,处于基本稳定状态,植被覆盖度好,生物多样性丰富,土地胁迫和污染负荷较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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