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淡水河流域“两市五区院”签署了《淡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上述案件则是运用该协作机制成功办理的首宗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今年2月,龙岗区检察院在与辖区生态环境和水务部门的一次座谈中了解到,龙岗河上游河段丁山河水质不时出现氨氮等污染指标超标,下雨后河面漂浮着生活垃圾流向下游河段,龙岗河上游河段丁山河的污染直接影响到龙岗河的水质。
龙岗区检察院立即组织公益诉讼部门办案人员对丁山河上游进行现场勘查。经勘查,发现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的南坑村存在生活垃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南坑小学旁的垃圾中转站直接悬空建设在河道上,垃圾中转站中产生的废水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河道,南坑村居民将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河岸边上,一旦下雨,位于河岸边上的垃圾存在被雨水冲入河道的可能性。
龙岗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固定相关证据后,依据“淡水河流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将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进行办理。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受理该线索后,高度重视,核实相关线索情况后,监督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和所属镇政府对丁山河河道污染问题进行整治。
在当天“回头看”现场,龙岗和惠阳两区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两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辖区新圩镇分管镇领导一道,对之前向河道边倾倒生活垃圾比较严重的南坑村河段进行现场勘查。
从现场勘查的情况来看,河道中没有漂浮生活垃圾,河道两边的生活垃圾已清理,从两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测数据来看,自案件移送办理后,3月份起至今水质监测数据保持达标。
审读:喻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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