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新华环保A份额(场内简称:NCF环保A,基金代码:150190)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外,新华环保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新华环保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鉴于2019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1.5%,因此2019年1月3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含该日)期间新华环保A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5.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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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新华环保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新华环保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年基准收益,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新华环保A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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